严重污染
渤海漏油事件的关键指标——漏油量终于在事发50天后被公布。7月14日,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康菲中国对外发布新闻稿称,渤海漏油事件的漏油量可能达到1500桶(240立方米)。
这个数字让一些石油行业的人士确认,“渤海漏油事件就是一个严重的环境污染事故”。
7月17日,总部在美国的一家跨国石油公司的人士告诉记者,泄漏1500桶已经达到API RP 754(国际通用的一个标准,即2008版的公益安全事故报告指南的最严重级别。“依据该标准,海上泄漏7桶(1吨)以上的原油就称为严重污染事故,但可惜的是,这个标准并没有强制性,也不具备约束力,只是在一些环境保护意识强的西方发达国家,许多石油企业才会自觉地遵守执行。”
康菲中国对于渤海漏油事故到底如何定级?是否遵行了其全球标准?本报记者7月15日向康菲中国企业传播及企业社会责任总监薛东明发去几个采访问题,包括康菲中国在处理渤海漏油事件时遵行的相关准则的具体内容,是否与其在其他国家执行的标准一致?但截至发稿,康菲方面并未对此做出回应。
上述石油公司人士称,跨国石油公司在海外作业时,虽然各个公司自身也会有相应的制度,但首先遵守的是所在国家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在涉及到需要向公众披露的重大事故时,如果当地并没有对此有明确规定,跨国公司一般不会主动对外披露。
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任浩宁认为,中海油和康菲之所以迟迟没有披露相关情况,与中国在海洋污染监管方面的制度缺失有很大关系,“但是康菲中国肯定也没有做到其全球标准的一致性。”各执一词
一个值得关注的细节是,渤海漏油事件中当事双方说法并不一致。
康菲公司在14日对外发布的新闻稿中称,该公司在渤海两起漏油事件发生时,“及时通报了有关监管部门以及中海油”。这与之前被媒体援引的知情人士的说法并不一致,“6月17日,蓬莱19-3油田的C平台再度发生漏油事故。康菲石油才向合作方中海油通报了漏油的情况。”
如果康菲中国未对合作伙伴尽到告知义务,那么康菲将因此饱受质疑。但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却均认为康菲知情不报的可能性并不大。
“作为持股51%的合作方,中海油对此一概不知的可能性不大。”国内一家石油公司的人士向本报记者分析说,康菲没有理由在6月4日发生第一次漏油事故时,只通知国家海洋局,而不告诉持有项目51%股份的中海油。
[1][2]下一页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