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专题报道
农业发展银行开办支农新业务
时间:2009-10-30 09:06:5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马帅
日前,农业发展银行要求该行的各个分行按照审慎积极的原则稳建办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三项新业务。

今年2月,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业务。这是该行继2006年扩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范围,开办农业科技贷款、农业小企业贷款试点之后,在业务领域上的又一次大的突破。

农业发展银行新增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资料贷款三项业务对于该行进一步发挥支农作用,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也有重要的作用。农发行开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不仅能大幅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缓解支农资金投入不足的矛盾,而且可以有效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从而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中长期贷款业务的开办,也使得该行以粮棉油收购资金贷款业务为主体,以支持农副产品生产和加工转化为一翼,以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为另一翼的“一体两翼”业务发展格局得以形成。支农功能更完善,支农作用更突出,支农地位更巩固,对“三农”信贷支持进入了宽领域、多方位、深介入的发展新阶段。

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尉士武近日表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三项新业务,由农发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必须坚持审慎积极的原则,保证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他要求全行要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内部运行机制,狠抓风险管理,力求新业务贷款数量、质量和效益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农业发展银行要求各分行开办三项新业务要严格掌握贷款对象和用途。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贷款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登记核准,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贷款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领域内的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需要,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区域产业政策、地方政府主导、对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

农业生产资料贷款对象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政府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企事业法人和各类经济组织,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流通和销售环节的流动资金需要。要从严掌握贷款审批权限和贷款期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的审批权限主要集中在总行和省级分行,并实行报备制。贷款期限原则上为5年,最长不超过10年。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