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丰县委、县政府在去年安排1000万元基础上,今年从财政预算中再增加1000万元专职设立了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同时又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和群众自筹资金3000万元投入新农村建设,为切实用好这笔资金,县委、县政府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明确支持重点。
建设新农村,生产不断发展是关键,农民持续增收是目的。如何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县委、县政府明确了今年新农村建设重点支持内容:一是大力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村安全饮用水、新农村建设“百村十镇”示范、村庄改貌等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二是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支持实施“418”工程和竞争力强、带动农户作用大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和农产品基地建设。着力壮大草莓、蔬菜产业,做大做强奶牛、雪山草鸡、生猪养殖产业,全面优化优质粮油产业,加快发展林果和苗木产业,开发地方特色产品,形成“多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产业格局。同时,积极支持发展农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充分发挥其连接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户的桥梁纽带作用。三是大力支持农业科技推广和应用。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现代农业建设。
二、严把项目申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始终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我们按照群众参与、村组申报、乡镇审核、县里支持的程序,严格示范村的项目申报把关工作,所有新农村财政支持项目均要由财政局、新农办组成的项目核查组到现场逐项目进行审核确认后才予立项上报。同时在项目立项上支持先干、鼓励先进,对群众有积极性、村里有主动性的优先安排资金,对群众不愿筹资筹劳、积极性不高的,不予支持或推后实施。
三、严格资金管理
1、实行公示公告制。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资金实行公示公告制,乡(镇)、村组织负责,以乡镇、行政村、自然村等为单位,对项目规划、上级资金补助、群众筹资、投工投劳进行事前公示,对项目实施结果及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公告,接受群众监督。
2、实行县级报账制。所有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保证专款专用,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同时规定凡5万元以上基础设施等工程类项目,应按照有关招标采购办法进行招投标;1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等工程性项目,必须提供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方可拨款,并预留10%的一年质量保证金。
3、实行每月定期检查制。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资金实行每月定期检查制,每月月初由新农办、财政局联合对新农村建设奖励扶持资金进行检查,加强对项目资金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跟踪、评估项目资金的实施情况,对资金到位不及时、挤占挪用资金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要限期纠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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