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造成效。从加速全市林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出发,将低产林改造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使之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低产林改造项目的管理、监督和检查验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二是规范管理程序,严格手续办理。没有年度改造计划或年度作业设计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实施低产林改造;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一律不得采伐低改林木。林业部门加强低改全过程的监管,做到“五个确保”:即确保不出现乱砍滥伐,确保不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确保不造成新的大面积水土流失和环境破坏,确保林地利用由低产低效变高产高效,确保大地增绿、林业增效、生态增量、农民增收。
三是尊重群众意愿,依法维护林权所有者权益。集体林的改造,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民主决策同意;分包到户的自留山和责任山,须经承包人同意;国有林地的改造,须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对于权属不清或有争议的林地,应明晰权属、核发林权证后才能纳入改造范围。
四是增加科技含量,提高低产林改造的质量和效益。围绕“双百万”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重点发展速生丰产林,选择速生、经济成熟适宜的树种品种,全市目前以巨桉优质无性系、杂交竹为主。各级林业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严把种苗质量关、整地质量关、栽植质量关、抚育质量关“四道关”。同时,认真抓好监理,严格搞好验收。对造林的每道工序、每个环节都严格进行监理,对低产林改造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将督促进行补植补造。
五是政策扶持,加大投入。各区、县将低改纳入“双百万”工程基地建设管理,对基地建设给予财政补助,对林产工业企业、造林业主、农户低改新造工业原料林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在100亩以上的,给予30元/亩补助;对林产工业企业、造林业主、农户使用贷款低改新造工业原料林面积相对集中连片在500亩以上的,除享受30元/亩补助外,按每亩不高于500元贷款额给予3%的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
六是创新经营机制,为低产林改造注入活力。在明晰林权、落实造林主体的基础上,积极鼓励公司企业、民营业主、造林大户、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干部职工等,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等多种形式,参与低产低效林林改造,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低产低效林改造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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