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近日省财政厅已经下达山西省种粮农民粮食补贴资金20.1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7.28亿元、省财政粮食直补资金2.87亿元。
省财政厅要求各市财政收到补贴资金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县财政,力争在春耕前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县级财政要按照2009年农民实际种植面积和省定补贴标准进行兑付,不得随意减少补贴面积、降低补贴标准。对预拨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垫付,在中央财政新增补贴资金和省对县级转移支付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