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015号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批准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附属蚕药厂等5家单位申请注册的三氯异氰脲酸、磷酸三钠粉(蚕用)等5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现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并发布产品的制造及检验试行规程、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准浙江安吉丰牧兽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氟甲喹可溶性粉增加养蚕用途的变更注册,并发布变更后的质量标准及蚕用氟甲喹可溶性粉的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批准惠州三宝生物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蛋氨酸碘溶液增加水产养殖和畜禽厩舍消毒用途的变更注册,并发布变更后的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发布的同品种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批准发布干酵母粉质量标准和说明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新兽药注册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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