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医[200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08]6号)要求,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情况。考核重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防疫法》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精神,推进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考核重点: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现有人员配备情况。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针对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监督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的培训等情况。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完善及行为规范情况。考核重点:《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及配套规章、相关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制(修)定进展情况;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动物防疫正常秩序,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关情况。
(四)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情况。考核重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 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农业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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