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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11-11 14:37:4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刘玉

农办医[2008]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保障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08]6号)要求,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情况。考核重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根据《动物防疫法》要求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农业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农医发[2005]19号)精神,推进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情况。考核重点: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现有人员配备情况。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针对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提高监督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保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开展的培训等情况。

  (三)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制度完善及行为规范情况。考核重点:《动物防疫法》宣传贯彻及配套规章、相关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制(修)定进展情况;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动物防疫正常秩序,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关情况。

  (四)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情况。考核重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 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农业部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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