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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能这样把我们扫地出门吗?
时间:2010-03-31 15:41:20来源:作者:
我们是江苏省海安县原木材建材公司下岗职工,今天我们14户联名上书,恳请主持公道,帮助我们维护正当权益,让我们这些下岗老职工能够安度晚年。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0多年前,我们为之奋斗了大半辈子的木材建材公司改制,领导为帮助我们这些下岗职工解决居住生活问题,将公司原办公楼(宁海中路8号)承租给我们。目前,该楼共有住户14户,常住居民40多人,大部分都是40岁、50岁以上的下岗职工及其家属,现有古稀的老人,嗷嗷待哺的婴儿,保卫祖国的战斗英雄,军队转业干部,现役军人家属等。元旦前夕,一张搬迁公告突然打破了安定祥和的节日气氛,公告限定我们必须在腊月十八前搬离,否则将采取法律手段,强行驱逐。经过多方打听,原来近期这栋楼房卖给了王爱民等人,人家收房来了!看到这则公告,我们这些下岗老职工感到百思不得其解,有几点问题想不通:
问题一:房子是单位的,可我们也是单位的老职工,难道房子卖掉了,老百姓的死活就可以不管不问吗?单位改制后,我们这些40岁、50岁以上的人群就业无路,创业无门,大部分只能靠做点小生意、干力气活养家糊口,收入非常微薄,十多年来日子过得很艰难,根本就没有能力解决居住问题,单位分给我们住的房子就是我们安身立命的根本。现在房子突然卖了,事先不通知、不协商,等到形成既定事实,发个公告,就勒令我们搬家,世界上有这样的道理吗?想想我们在这里工作了几十年,大部分人的户口都落在这里,难道临老还要流离失所,这还是共产党的天下吗?
现在,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讲科学发展观,讲创建和谐社会,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重视民生。可是某些人却逼着我们这些下岗职工搬家,难道他们就这样忍心让这些白发苍苍的老人、嗷嗷待哺的婴儿、为国立功的英雄、戍边军人的父母亲人流落街头?难道卖房的单位领导卖房时不知道整栋楼有人居住吗?或明知有人居住,却昧着良心,无视党纪国法,对抗中央政策,扰乱社会秩序,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问题二:现在的房价一天三涨,为什么这个房子转让价却这么便宜?我们楼地处曙光中路以北,宁海中路以西。众所周知,这片区域商业中心建设已经初具规模,每平米商品房4000元以上,门面房更是超过万元。我们所住的楼房与商业中心仅一街之隔,为什么这栋楼转让单价却只有几百元,难道他们享受国家规定的公房改制价格吗?但是,享受公房改制的人群是有明确规定的,该购房者既不是该楼的承租户,也不是本公司职工,其房屋买卖属于纯粹的商业行为。可以明确的讲,这是一次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在群众中造成的影响极坏,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我们不得不怀疑,是不是个别党员干部为了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已经到了明目张胆、丧心病狂的地步?
问题三:按照国家法规政策和周边公房处理先例,原承租户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为什么不能转让给我们?江苏省房改有关政策明确规定,我们这类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前些年,同属物资系统的燃料公司和金属公司公房改制中,都是按照这个规定操作的,群众反映很好。退一万步讲,这栋楼,原本是公司的办公楼,现在公司虽然不在了,但是这栋楼的一砖一瓦都是我们这些公司职工辛辛苦苦挣来的。所以,按照政策卖给我们这些老职工,于情于理于法都是应该的。如果能够以此为契机,彻底理顺该楼房的产权关系,不仅可以解决我们这些人的居住问题,也处理了一件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应该来讲于国于民都是有利的。请领导认真处理这个问题,能否把这栋楼房按原价卖给我们这些承租户。如该楼房卖给王爱民等人的事实已经不能变更,难道我们这些承租户就不能享受房屋搬迁补贴政策的待遇吗?
以上是我们的疑问,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都像踢皮球一样踢来踢去,无人问津。元月26日凌晨两时左右,我们整栋楼房的8个电表被坏人盗窃,我们立即向110报警,经公安、刑警侦查原来是王爱民等人所为,由于没有电我们无法正常生活,后经县信访局与供电局协商于当晚19时才恢复用电,但供电局的态度是若再被人破坏他们不来解决。目前我们这14户居民整天提心吊胆,忧心忡忡,害怕不知何时王爱民等人再来破坏楼房设施,强行把我们逐出家门。我们真想不通难道当今社会有钱人就可以为所欲为,为非作歹,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吗?
我们真心拥护人民政府,从不想给政府添任何麻烦,只想安心过日子,今天写信给你们实属无奈。恳请您们尽快核查情况,帮助找寻能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的单位和领导,妥善安排我们的居住问题,我们表示万分感谢!
此致
敬礼
原江苏省海安县木材建材公司职工:
戴尚友 刘华 王中书 周义军
都清文 姜如扬 石志云 黄桂喜
朱立江 张英芬 顾瑞凤 章桂林
陈薇 陈蓉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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