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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文星镇一诈骗犯犯案六年未归案
时间:2018-04-17 03:12:37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尊敬的各位领导:

  本人于2012年7月12曰在湘阴县文星镇与犯案人甘放清洽谈购买他第五层房屋,面积116m2。共计16万人民币,我按合同第一二次共计付款10万人民币,2012年12月甘放清悔约,不愿把房卖于我,房款致今也分文未退还于我。

  我于2013年4月一纸诉讼将犯案人甘放清告于湘阴县人民法院,湘阴县人民法院2013年10下达民事判决(2013湘民一初字第488号),判决犯案人甘放清将我的10万元人民币购房款及利息全数退还给我,至今犯案人甘放清没有执行法院法律文件的判决,本金没归还,更不说利息,将犯法案人甘放清诉讼于湘阴县人民法院后才知犯案人甘放清还与另外两个人也有这个房屋买卖的合同签定,另两人于2013年4月前后诉讼至湘阴县人民法院,犯案人甘放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本人及其它人财物十几万人民币,至今快六年未归案拒不履行,逍遥法外,涉案房屋至今未被查封,涉及财物分文未追回。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以上犯案人甘放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金额数额巨大,事实清晰,证据确实,为维护社会公义,恳请上级各领导机关能百忙之中关心.过问此事。强烈请求司法机关尽快惩治犯罪,伸张正义,给于社会底层老百姓生存希望。

  邓辉

  2018年4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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