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永兴县乡镇企业局局长罗希贤在永兴县城美景天城小区购买3个门面(面积180平米,价格80多万元)于2018年5月份罗希贤委托美景天城项目负责人贺小进与承租意向方刘亚林口头协议10元/平方,一年租金2万元。交5千元门面押金后马上简单的装修(地面水泥拉平,通水,通电,做好卫生间一些基本能交付使用的装修)6月20日罗希贤通知承租意向方刘亚林说装修已经搞好,可以签订合同交付使用了,这时罗希贤提出物业管理费要承租方交纳,当即承租意向方刘亚林就表示不同意,这在交纳5千元的承租意向押金的时候出租方就应该提出,且必须有义务主动告之承租方,而不能有意隐瞒,欺骗承租方,如果要承租方交纳物业管理费那么租金就不能这么贵,罗希贤听后当即表示租金不能少,物业管理费不愿交,你不租可以,5千元押金不肯退。请问哪有这样的强行租赁,这哪还是租赁门面,这简直就是诈骗。一个退休了的国家公务员就这么不把法律法规放在眼里,违法违规经营骗取租赁押金,再者一个小小的局长正科级干部为什么能有这么多的资金,能够炒作房产用于诈骗,凭他的工资买的起吗?资金来源是否正当?是否合法收入?国家公务员退休了就可以胡作非为?无法无天了?就可以肆意损坏国家公务员的形象?违法乱纪?巧取豪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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