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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株洲县龙潭镇村级干部滥用职权违法违纪的举报信
时间:2018-08-23 02:05:23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关于株洲县龙潭镇村级干部滥用职权违法违纪的举报信

  被举报人:株洲县龙潭镇紫云村村支书尹铁山

  龙潭镇紫云村双田组组长黄育林

  尊敬的领导:

  您好!关于龙潭镇村级干部存在办事不公、滥用职权、违法违纪的现象,特报告如下:

  一、事件基本情况

  2017年8月20日组上在选举会之后讨论承包鱼塘,计划4000元承包20年。本人是鱼塘原先的承包者,当时本人和阳彩平(本人配偶)表明要承包,组民马乐进也表明要承包,马乐进还约组长黄育林在隔壁房间讨论了一段时间才回到会议室。阳彩平拿到合同准备签字,马乐进从她手里抢走合同。组上黄育林说既然产生争论那就以竞标方式,5000元起。陈大忠说我出5500元,马乐进没有表态,直接拿着合同找村支书尹铁山签字,当时马乐进还没签上自己名字只是递给村支书签,村支书就直接在合同上第一个签字。之后马乐进当场交出4000元现金,说明其对此早有准备,而其他人包括本人根本不知道这次开会会讨论鱼塘承包事宜。本人不服,多次找镇政府反映合同不公应当无效,请求处理未果,之后马乐进带人擅自放走鱼塘的鱼,造成本人经济损失数万元。

  二、此合同严重违反公平公正

  ①开会人员不齐、签字未超法定人数:根据承包法,应当在开会前期就预先通知组员代表,保证绝大部分人在场或者能当场电话表明态度,开会期间只到场28人,对此合同签字只有11人,会议当时签字同意的人就没有超过半数,更别说超过法定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其中有本人未到场且不知情由他人代签现象。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要开承包鱼塘的会,在场大部分也只是老年人。马乐进拿到合同后和组长在会议结束后花了一周多时间游说其他人签字,又补签了12个组民名字,并不能公正代表组民真实意思表示,且对参与承包竞争的我们非常不公该合同不具有客观效力。

  ②剥夺妇女权利、无视本人意愿,存在偏袒马乐进之嫌。本人配偶阳彩萍当着全体开会成员的面也说要继续承包,而他们直接无视本人配偶的意愿。根据承包法第六条?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③十年前承包价格是300元一年,现在物价上涨了反而才200元一年,而且一次性发包二十年之久。很多组民包括陈大忠会前都不知道此会议会讨论鱼塘承包一事,相当于临时通知。而马乐进直接带着4000元现金开会,存在非常大的事先预谋嫌疑,所以会议上村级干部在承包价格和开会过程处处偏袒马乐进就在意料之内的事。会议上在讨论承包鱼塘期间马乐进和组长黄育林两人在隔壁房间私下商量,如果是商量正大光明公平的事,为什么不敢当着所有人面商量?没有讨论好承包方案、直接以“抢签合同”、“抢交钱”确定承包资格,难道鱼塘承包资格就是以谁蛮横、谁力气大、谁不讲道理来决定?

  村支书尹铁山存在的违法违纪执政不公行为具体表现为:①未进行承包事宜的科学、公平、有效的安排和组织;②存在严重的和马乐进私下勾当的行为,在鱼塘承包过程对其特殊对待;③在没有任何人在合同上签字的时候,马乐进把合同替给村支书签字,他就立马第一个签上了自己名字,马乐进才签上他的名字。严重违反合同相关规范,偏袒马乐进;④事后陈大忠一家多次找村支书理论,请求其重新进行承包事宜,反而遭到村支书一顿谩骂(本人有录音为证),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基层干部的形象,作风不正。

  组长黄育林存在的办事不公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会议期间私下和马乐进商量、偏袒马乐进。事后本人找其理论组长却说要么本人出8000元给马乐进,否则鱼塘就是他的,他还会把你的鱼放走,马乐进放鱼之时组长也在场。

  三、损失及影响

  擅自放鱼导致本人经济损失数万元:由于本人对此合同不服,多次找镇政府请求处理,镇政府一直没有对此事做一个处理。本人合同到期后,2018年2月12日上午八九点,马乐进带着他儿子等一伙人,带着锄头等工具,组长黄育林也在场,挖开鱼塘出水口放水放鱼,全然不听本人及配偶阳彩萍全力劝说和阻止。导致本人养的鱼几乎全部走失,估计至少有三、四吨鱼,这是本人辛辛苦苦四年的辛勤汗水啊!全家人还指望着卖点鱼来贴补开销,全家重要经济来源和辛勤劳动成果就这么被蛮不讲理葬送!还有没有天理!有没有王法!组长不制止还支持,遇事不按道理处理反而是一派土匪、乡霸作风,这能胜任为百姓服务的职位吗?这不是给政府抹黑吗?

  ??由于这次事故直接给本人家里造成经济损失数万元。本人身体不好,经常劳累,常年得病,患有重度冠心病,由于此事困扰心郁纠缠病情更加

  由于这次事故直接给本人家里造成经济损失数万元。本人身体不好,经常劳累,常年得病,患有重度冠心病,由于此事困扰心郁纠缠病情更加严重。另外为了此事本人及家属朋友都在奔走相告,各处找人协商,闹得整个村沸沸扬扬,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第二天白天我们去鱼塘看到鱼塘的水几乎全部流走,大部分底层淤泥都显现出来了,鱼也几乎全部走失,还有很多鱼死在边上,本人也对此现象拍照录视频取证了。马乐进还盗走本人花五百元买的挡水铁板,导致至今鱼塘并未得到有效堵水堵鱼,因为铁板的作用很大。

  另外除了本人,其他组民对此鱼塘都很有意见,他们反映鱼塘承包不合理不公平,很多人对此不知情侵犯了其知情权,他们也想承包却不知情。另外承包时间长达二十年太久。

  四、本人诉求

  1、重新进行鱼塘的承包

  2、要求马乐进赔偿本人鱼的损失

  此事发生到现在也一年时间了,在这一年本人及家属为此奔波几十次找镇政府、村级干部,一直不处理,没有人为本人主持公道。上次本人在信访部门反映镇政府就拿不相干的解释搪塞,避重就轻。所以本人不得不再次请求领导为民做主,督促他们处理此事。打击村级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办事不公、违法违纪的现象,基层干部的不当行为一样能给当地百姓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感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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