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状
上诉人:罗雪翠,女,1973年11月7日出生,务农,小学文化,土家族,家住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高峰乡雪莲村3组
被上诉人:慈利县人民法院
犯罪人:吴扬顺
案由:
2015年11月10日许,罗名喜跟我丈夫田友权打电话叫我们俩回家,我罗雪翠问他有什么事,他罗名喜没有回答。我说:“没有空,我在政府等党委书记。”他罗名喜说:“回家去。”于是,我俩夫妇就骑车回家,刚骑到半路上,罗名喜又打电话叫我两夫妇又回到乡政府去,他也什么都没说,后来,我两夫妇骑车回到政府,等了一会儿:他们就从我家来政府,我一看是法院里的人:我就用心书写了,从口袋里把手机拿出来,把录音开起了,不管他们做什么事,我用手机录音,我看到罗名喜带那么多人来,罗名喜带来了吴扬顺,吴扬顺是执行局的局长,欧克勇、周胜云、韩容、熊中正一行十多人,从慈利县人民法院通津铺法庭,对我进行强制执行为由,在高峰乡政府的操场上,是吴扬顺亲自下手打的我罗雪翠,我说,我有孕了,但还是将我强行拉到车子上去,你们是乱来不得的,但他们根本就不听,既然对我下这样的毒手,我这不是瞎说,我还有当时的录音(名叫吴扬顺),他们将我用力推倒在车子里,接着,欧克勇就坐在我上身,吴扬顺就骑在我下身,其余的人又都压在了欧克勇和吴扬顺两人的身上,这时使我承受了他们10多人的重量,使我晕了过去,我也记不得是什么时候把我移到凳子上去的,当我醒来的时候,觉得腹痛难忍,双手被反铐着,拖到通津铺下车时,手肿得连铐子都取不出来了,两人帮忙才把铐子取下来,他吴扬顺连我骑妹子的摩托车都扣留了,有这样的规矩吗?下午4点,才到慈利县人民法院,我已天晕地转,才知道下身流血不止,在人民法院我的下身就已大出血,我要他们一起的女同志去看了一下,她就和我去看看,是实事求实,她还给我3个卫生巾,我还向吴扬顺要纸巾,吴扬顺也给了我纸巾。他们怕出事,所以就跟我给了一份拘留决定书,就把我送到了拘留所,在拘留所,慈利县人民政政府这时对我的强制执行是根本没有道理的呢,按法律的相关规定,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我罗雪翠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或向市人民法院进行上诉,把我关到拘留所去了,我怎么上诉,慈利县人民法院的这次执行,是置法律于不顾的,他们的这些行为,已构成我国行政诉讼法的67条,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集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十月初二月拘留所的工作人员,看到我已身犯重病害怕对他对他造成不好的后果,又看到在捉拿我之时,十几位法院执行人员对我的身体造成摧残,下身一直流血不止,法院在恐慌之中将我罗雪翠从拘留所放了出来,让我治疗被法院执行人员用暴力给我制造伤病,经同济医院检查说我是早有身孕,已死腹中,同济医院的B超就是证明,妇幼保健院也作了诊断,是在捉拿我时引起的流产,注意休息,三至四周,增强营养,至于误工问题法院应按最低标准补了工资,法院又在11月10日没收了丈夫公民法人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金,我郑重提出,请求上级有关机关政府领导责令慈利县人民法院,依法赔偿我的人身伤害费6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费60万元。主要是想让犯错的人得到应得的惩罚,他吴扬顺对我罗雪翠下这么狠的毒手,把我的孩子都搞掉了。因为这件事,我们出了车祸,我的丈夫因此患有眩昏症,现在不具备生产劳动能力,我自己因为这件事也导致不能长时间晒太阳派出所所长朱惠平的电话152xxxx0011,法院院长彭军139xxxx8905,吴扬顺137xxxx3983。
此致
敬礼!
具状人:罗雪翠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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