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人向远芝,于2018年7月08日13时许,驾驶湘U0AK08号轻型货车行驶至国道319阿娜路段时追尾碰撞罗英玲驾驶的湘UW8558小型普通客车,造成无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我追尾全责,按照程序报警后,联系我方保险公司进行现场勘察与理赔事务(我方保险公司没来)。吉首市公安局事故处理大队将改起案件指派给该区域的交通事故快处快赔中心处理,我对判责没有任何异议。
2018年7月11日,我因被撞的前车湘UW8558北京现代ix35小型普通客车到4S店报价维修及工时费总共11162,而且要求我若不马上付款就不让车和人走)被逼无奈我付款后前去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向中队领导投诉关于4S店的维修费高出预期,且我方保险公司没来人,4S店就将前车带往北京现代4S店报价修理处理。中队领导当即回复,大队出面给我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对受损车辆进行定价评估,待评估报告出来后,给我个说法。
五天后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出来了维修及工时费6296元。跟4S店报价相差4866元。不光是配件价格的价格的差异,能修复的却更换配件,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偏差呢?那么以下这几个问题,谁能做出合理的解释与处理。
交警部门给我的解释是交警部门对价格没有管辖权,但给我提出了两点建议:1.保险公司的不作为,虽然事故车只够买了交强险种(交强险对财产损失的赔付只有2000元,超过部分由客户自行垫付或商业险),但是根据保险法,即使当事人只购买了交强险,保险公司也有义务帮助客户进行定损,维护客户的切身利益。
2.4S店配件价格监管及是否涉嫌价格欺诈行为?
在交警的指导下我带着这些意见于7月20日向州交通局维修管理处和湘西州保监会提交了投诉(保监会答复我说对于交强险保险公司是有义务但是超过了2000元来不来人无所谓),交通局当班科长答复我后会向市级运管部门反映,但是月底得到的答复是交通部门对维修厂的价格没有指导意见,也无权管理叫我到物价句去投诉。8月5日我到市物价局,物价答复我物价只对公有的部门进行评估,不接受个人的投诉。
怎么办,想我一个小人物先后走了四个有关部门,除了交警队配合一下我之外,其他部门都是踢皮球一样,在别人的指导下,我又来到吉首市政务中心,政务中心给了我一个市场局的电话,得到的答复还是一样—管不到(他们只对商场和一些市场有管辖权,维修的不在他们管理范围内),试问像这样的欺诈行为在我们人民政府的管理下就没又一个部门可以管理和约束吗?有人劝我到法院打官事,我一个下岗职工上有老下有小每天开靠着这台小货车赚点钱养家糊口,怎么又时间和能力去打着个管事。
但是我还是相信政府,写一封这样的公开信给政府,等着政府为我们这些人排忧解难,解决问题。
投诉人:向远芝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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