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叫李小春,1981年2月出生,邵东县双凤乡大兴村村民。2004年3月与许志琴结婚,2005年12月生育一男孩。2009年因故离婚,2015年复婚。
我们积极响应党和国家号召,于2016年6月28日到双凤乡政府办理二孩生育登记手续。但该乡计划生育办以未找到我生育一孩的准生证为由,逼着我们交了2000元社会抚养费才给办理二孩登记手续。请问领导:党和国家号召公民生育二孩的今天,双凤乡政府的做法是否合法?特请求领导督促双凤乡退还乱作为收取的社会抚养费,万分感谢!
邵东县双凤乡大兴村村民李小春
2018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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