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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严肃查处娄底市环境保护局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申请报告
时间:2018-09-12 01:16:13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请求严肃查处湖南省娄底市环境保护局行政不作为监管不到位的事实申请报告

  申请人:刘谷升,男,汉族,1954年12月3日出生,身份证:43250319541203****,住址:湖南省涟源市六亩塘镇湴冲村建设组,电话:139****0886。

  申请人:吴应贯,男,汉族,1954年12月16日出生,身份证:43250319541216****,住址:湖南省涟源市六亩塘镇湴冲村桃李组,电话:185****1189。

  被申请人:湖南省娄底市环境保护局,住址:娄底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大院。

  法人代表:陈惠明

  请求事项:1、严肃查处被申请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行政行为不作为、乱作为、监管不到位的事实充当“保护伞”,予以追责。

  2、排放毒气造成了申请人所在地横向2公里的村民身体健康。污染空气,致使人的肺活量减少,该砖厂必须予以取缔。

  3、造成申请人所在地500亩山林、田土、水井及空气污染环境破坏危害生态承担赔偿责任,予以赔偿。

  事实和理由:2008年涟源市六亩塘镇瓦丘村开办彭家煤矸石砖厂,同年8月7日取得了被申请人的环评批复(娄环评[2008]86号)其砖厂经营范围煤矸石砖厂生产占地0.1295公顷,应对申请人所在地的山地、田土、水井、河流、居住原状进行环评,不得损坏,并应对该企业的生产动态情况进行随时随地监管,开办至今十余年,吴杰林、吴湘林(砖厂经营法人)以办煤矸石砖厂为名,非法挖掘露天煤矿为实,已毁坏生态环境其废渣土堆放在申请人湴冲山顶之上,导致500余亩山林、田土、水井、河流堵塞(附毁坏生态环境卫星图一份),并在每天24小时排放毒气烟筒直径2米大,造成空气污染,摧残人的身体健康。申请人多次依法依规序向被申请人行政行为单位反映,而该砖厂继续改造扩大生产危害环境范围。被申请人严重违背了国家发改办环资[2012]第2313号文件,规定“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取缔该砖厂。反而砖厂扩大规模,继续生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着力实现农业保护,发展强大行动,稳步推进农村人居住环境改善,大力推动农业资源养护,显著提升科技支撑能力等方面工作。中央领导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明确强调:“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必须加强党的领导。”但娄底市环境保护局视党的政策为儿戏,导致申请人所在地生态环境继续被破坏,500余亩耕地、山林、水井、河流堵塞、空气污染,危害极大,是严重的违法违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是党内的“腐败行为”、“保护伞”!

  综上所述:请求中纪委、湖南省委、湖南省纪委对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必须严肃查处追责。对涟源市六亩塘镇瓦丘彭家煤矸石砖厂予以取缔。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问题,必须得到解决。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感恩之至!

  申请人:刘谷升吴应贯

  2018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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