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促蓝山县有关政府机关依法查处违法建筑“正隆小区”的举报书
举报人:蒋秋生,男,汉族,1971年8月11日出生,住址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三里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43292719710811****)。因涉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现羁押在蓝山县看守所。(联系人曾囿榕,女,汉族,1972年2月24日出生,住址湖南省蓝山县塔峰镇三里村5组,系举报人蒋秋生配偶,联系方式151****7188)
举报事项:依法查处蓝山县塔峰镇违法建筑“正隆小区”及相关的违法犯罪案件
具体事实与理由:
“正隆小区”无任何建设手续,是毫无疑问的违法建筑,蓝山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一、“正隆小区”的基本情况
1.耗时三年建成体量2万余平米的“正隆小区”没有任何建设手续。“正隆小区”(位于蓝山县塔峰镇三里村南坪西路蓝梦家私商场后面)由“开发商”自然人吴其隆等人最早于2013年开始动工建设,现已建成了三栋高层住宅,其中第一栋13层共48套房,第二栋15层共28套房,第三栋20层共66套房,三栋房屋总建筑面积2万余平方米(不含车库车位面积),总占地面积2700余平方米,所占用土地为蓝山县塔峰镇三里村集体土地。目前三栋房屋已基本卖完或用于抵偿高利贷。截止目前“正隆小区”没有立项手续,没有规划手续,没有用地许可及建设施工许可手续,没有消防合格文件和环评影响评价文件,可谓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违法建筑,体量竟达2万余平方,举世震惊。
2.蓝山县有关政府机关一边执法一边让“正隆小区”拔地而起“生意兴隆”。举报人调查得知,“正隆小区”建设期间蓝山县规划、国土部门对“正隆小区”也采取了一定手段,如发出告知函,派员“调查”、制作笔录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等,但“正隆小区”似乎有通天本领,一边被处罚一边如火如荼的建设卖房(含一房多卖)。这其中究竟是何道理?
3.无辜“买房人”受骗,与债权人轮番“抢房”持续混战蓝山。2013年至2016年3年期间,“正隆小区”被包装成“合法”高端小区蒙蔽广大买房人和债权人一边建设一边对外销售。“买房人”因为至今办不了产权登记等原因已反复不断大规模集体上访(包括向蓝山县人民政府走访和在红网等媒体申诉等),“正隆小区”开发商在外筹集了高达1500余万元的高息贷款,广大债权人被迫以房抵债与“买房人”集体上演“抢房大战”,蓝山县有关政府机关疲于应对,各种矛盾不断深化,至今没有何种有效查处措施或作为。
二、政府机关选择执法,举报人成为违法建筑的牺牲品
4.举报人受蒙蔽出让宅基地等土地给开发商吴其隆被判刑。举报人出让宅基地等土地给“开发商”吴其隆的时间是在2015年7月,此时“正隆小区”已经建好了二栋高楼并基本卖完,前二栋高楼所占的地基是举报人的近邻的土地。举报人有理由相信“开发商”有能力建设“正隆小区”,加之新建的高楼滴水进入举报人原有平房,在“开发商”主动找到举报人要求买地做小区通道的情形下,举报人才有可能出让土地给吴其隆(即“正隆小区”第三栋高楼用地)。举报人因此被蓝山国土部门行政处罚进而被蓝山县法院判刑。据悉举报人邻居出让土地已被判处刑罚,但作为“正隆小区”的始作俑者开发商吴其隆至今未受何种处罚。作为违法建筑的“正隆小区”也至今没有被依法查处,蓝山县有关政府机关明显有选择执法。
5.举报人不应当成为违法建筑的牺牲品。众所周知都是由房产“开发商”办理建设手续并依法缴纳税费等。举报人世代务农,文化水平低法律意识淡薄,受假象蒙蔽驱使非倒卖土地牟利出让自己的自留地等土地,至今也没有获得开发商所承诺的财产,已糊里糊涂在看守所关了一年多时间。假设“正隆小区”建设手续合法合规,举报人何罪之有?“正隆小区”没有建设手续是违法建设,蓝山县人民政府及各级职能机关就应当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制止或拆除,恢复土地原样,如此方显处罚公平。否则举报人一人坐牢百千人受益,毫无公平可言。
6.举报人已向蓝山县政府机关提出了督促执法的申请,未见蓝山县有关政府依法执法,“正隆小区”依旧挺拔在蓝山县城。
三、举报请求事项
尊敬的上级领导,举报人认为“正隆小区”要么是合法建筑,要么是违法建筑。既然是违法建筑,蓝山县有关政府机关便应当依法公平公正执法作出处理,否则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蓝山形同虚设,即便举报人有罪坐牢也于事无补!而广大“买房人”和债权人依旧混战抢房依旧集体上访,蓝山从此再无太平。举报人为了维护自身基本生存权益,也为了国家法律法规在蓝山的正确实施,特向上级部门实名举报,恳请上级部门领导于百忙中垂询过问督促调查执法,依法查处违法建筑“正隆小区”。举报人不胜感激。
举报人自愿对有关举报事实承担法律责任。
特此举报。
举报人:蒋秋生
日期: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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