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长沙市岳麓区湘熙水郡四期业主,中秋节前,我收到了岳麓区政府及湘熙水郡开发商发出的关于我们多次维权的答复书。
答复书上说市政府相关部门在2018年4月22号(周日)共同决定,针对商品房售价按均价进行监制,不再按照长政办函199和236号文件执行按刚需和非刚需面积段区分价格的监制方式。
上面这个答复内容我觉得有多处疑问:
1,我目前查到的199和236号文件依然有效,而且目前没有针对此两份文件更新。那么,请问政府部门可以在周日的内部会议决定,不再执行红头文件而按照会议内容执行却又不以文件形式更新会议纪要,就直接改变执行政策,这样是否合法合规?当前,长沙市很多楼盘都在维权,大多与这种有文件不按文件执行的方式有关。
2,据查看我们申请到的商品房审核文件上,市住建委等部门均按照文件审批的均价为8804元/平,只有市发改委将均价提高到了9540元/平。而且,我了解到的,只有我们的楼盘均价被提高了,和我们同期开盘的以及当前九月开盘的,都是按199和236号文件执行的。请问,这样通过内部会议来定价的方式,是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
3,另外,在商品房审核文件上,市发改委有批示湘熙水郡一房一价楼面价超过5%需要说明理由,但是最终开发商却能正常的销售;而且后期还能不用按程序排队而进行集中网签;还有,鉴于内部会议是4月22号(周日),湘熙水郡申请价格监制的时间是4月25日,请问像这样有过车位绑定,收团购费等等销售行为的开发商,是否有公务人员为其提供方便?像这样的开发商是非常符合刚刚发布的《湖南省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方案》中所提的典型,这样侵占群众利益的开发商是否需要返还不当所得的几千万?
以上请领导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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