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浏阳市永安镇永新社区桂花片雷家组村民,在2014年因征收款分配纠纷一案,经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审判,判决浏阳市永安镇永新社区桂花片雷家居民小组十日内支付原告(本人)拆迁费16100元,被告当庭服判、放弃上诉。
然而,1000多天过去了,拆迁费依然遥遥无期。多次向组上反映,希望履行法院判决,对方都是嗤之以鼻,恶语相向。
我一女流之辈,投诉无门,只好在红网发声,希望有关部门能出面解决。
“依法治国”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号上,如果在完全能够履行的情况下,连法院的判决的如同废纸一张,法律的尊严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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