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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白田镇政府部门多次不作为
时间:2019-04-23 00:52:59来源:红网作者:佚名

  尊敬的中央扫黑除恶第16监督组,湖南省扫黑除恶办公室:

  我向贵领导反映邻居赵某,趁有保护伞违法抢健,而致使白田镇人民政府多次错误作为,及多次严重不作为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应付式慢作为的相关事项,也是一件明摆在人民群众眼前,隐藏在政府官员眼皮下,影响政府和党形象的典型事件;是否应追责问责?

  1.事发地,湖南省、湘乡市、白田镇、新苗村、综合场。

  2.2006年,新苗村,综合场;共计占地面积“824.6平方米”,(即建筑面积。544.2平方米及空地组合);因某些原因,村委会将综合场分为12份,每份3.8米宽。并限制其改建房屋时长度不超过13.6米;及房后不小于1.5米公共通道的规划;全权委托彭旭东;与12份分成5户的户主签订了相关合同。其5户是由相邻组,组建而成的邻居关系。并于2006年、11月8日,湘乡市白田镇国土所,为五户共同颁发了一个建设用地820平方米的许可证,而许可证上并没有注明每户的使用面积和建设面积。

  刘某、赵某为新组建的相邻关系,然后在房屋不同时段改建,并2014年,相关部门在合同规划内的房屋进行了颁证;后面空地因“赵某侵占刘某,房后1.5米,发生纠纷!”

  白田镇政府人调解(2013)12号调解协议、明确了刘某房后的空地归刘某使用;赵某房后的围墙基础不动,等等条文。

  后背山水流至刘某房后空地,并只能由刘某房屋内排出,赵某违法抢建,及未留去公共通道,存在安全隐患;引发相邻多户纠纷激发。

  2016年2月,赵某颁证房屋后面空地加建房屋;刘某向,白田镇国土所;白田镇人民政府反映了赵某建房没有合法手续,侵犯本人房屋通风采光,违反了村委合同规划,违反白田镇政府调解(2013)12号,调解协议,未留公共通道、影响排水、避险等。

  白田镇人民政府,在此履行了列职责。

  1、2016年2月23日,下达了停建通知书。并上报了湘乡市控违、坼违办,并国土部门现场拍照。

  赵某未停建,刘某3月2日走访,湘乡市信访局;国土局要求按2015年11月16日湘乡市人民政府38号文件,及《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政治行动的通告》进行处理。

  2、3月8日白田镇国土所,当场下达了停建通知书,并处罚了900元。赵某并未停建。

  3、湖南省红网,2016年3月14日,维权申请书,白田镇3月23日评论称赵某建房进入审批程序。

  4、2016年3月24日白田镇书面答复称,赵某建房手续现已通过审批。

  5、复查期间,湘乡市信访局现场复查并拍照,白田镇将3月24日答复自动撤销,并于6月7日作出,弟二次答复称2006年11月8日,湘乡市国土所为12份,5户共820平方米,颁发了一个共有的建房用地许可证,但许可证没有写请每户的建房面积和使用范围。国土所3月8日,当场作出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900元);事后赵某接国土审批程序向国土所提交审批申请,没通过审批。

  6、二次答复,复查期间。湖南在线,华声在线,关于违建复查回音,白田镇于2016年6月30日,在次作出评论。

  7、复查期满后通过国家网上信访2016年9月18日国家信访局受理;依次转交,于2016年9月20日;转交到白田镇人民政府,并2016年10月11日,网上告知在60日,作出书面处理答复意见书,请耐心等待,及在期间内,不要再向上级提出同一事项期满,未果。

  8、2017年2月14日。以湘乡市未给书面复查意见书。走访湖南省信访局。2月15日由些湘乡信访局罗局长接待(电话:13975296258)。事后罗局长邀请白田镇胡茂松副书记,及相关人员交办未果。

  9、2017年7月24日湘乡市政府作出,撤销白田镇人民政府2016年6月7日的答复意见。白田镇人民政府错误的作为信访事项受理和处理。依据国土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使用权与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级人民政府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湘乡信复字(2017)4号文件。

  10、2017年7月26日,刘某依据湘乡信复字(2017)4号文件,重新向白田镇人民政府申请,请求白田镇人民政府依规依法对赵某违法抢建房屋作出处理等4项请求。

  11、湘乡市信访局,湘乡市城管大队,湘乡市国土局等多个部门参与未果。

  12、采用连续、2017、2018、2019、三个春节一个多月;寻求相关主要部门领导索要,处理结果。

  13、刘某多次投诉。湘乡市纪委,及上级纪委。在湘乡市纪委的监督和交办下,白田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4月10日,再次作出与2016年6月7日,没有任何变更的处理意见。并没有写明对处理意见不服的相应维权救济方式。

  综上:本人故借助此平台;向贵领导组织反映其可承担法律责任的事实。白田镇人民政府前所有的,所作所为是否应承担责任?

  此致

  中央扫黑除恶第16监导组;湖南省扫黑除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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