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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大米标准
时间:2009-11-11 15:36:1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刘玉
  标准类别:GB-国家标准,关键词,盘锦大米,标准号:GB18824—2002,标准名称:原产地域产品盘锦大米,标准分类:农业种植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盘锦大米的术语和定义、原产地域范围、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批准保护的盘锦大米。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15 粮食卫生标准
GB3049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GB/T5009 36 粮食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5492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5494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5496 粮食、油料检验 黄粒米及裂纹粒检验法
GB/T5497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5503 粮食、油料检验 碎米检验法
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11766—1989 小米
GB17924 原产地域产品通用要求
GB/T17891—1999 优质稻谷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粮食储备局(国粮储[1997]255号)《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盘锦大米 panjinrice
在本标准第4章规定的范围内,以滨海盐碱地的优质粳稻谷为原料,经加工精制而成的大米。
4 原产地域范围
4.1 盘锦大米原产地域范围限于国家质量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范围,原产地域保护区地图见附录 A。
4.2 盘锦大米原产地域保护区范围总面积为4071km2,即:东界辽河,与台安县、海城市、营口市相邻,西靠凌海市,北与北宁市接壤,南濒临辽东湾。地理位置在北纬40 29 ! 41 27 ,东经 121 25 ! 122 30 。
5 要求
5.1 自然环境
本区域位于东北松辽平原南端,气候四季分明,水稻生长季节热量资源丰富,雨热同季,日照充足,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半湿润季风气候。
5.1.1 日照
年平均日照时数为 2786h,水稻生长季节平均日照时数为 1508h。
5.1.2 气温
年平均气温 8 4 ,无霜期 175天,大于等于 10 积温 3428 ! 3448 ,在水稻抽穗至成熟期内平均气温在 20 以上,在成熟后期日照充足,九月中下旬降温速度较缓。
5.1.3 降水
年平均降水量 634mm,水稻生长季节降水量 535mm。
5.1.4 土壤
本区域属退海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土壤类型是滨海盐渍型水稻土,耕层土壤 pH值 8 0! 9 1;全 盐 含 量 1 0g/kg! 6 0g/kg;有 机 质 含 量 12g/kg! 25g/kg,平均含量18 9g/kg;全氮含量0 7g/kg! 1 158g/kg,平均含量 1 04g/kg;碱解氮含量 56 7mg/kg!108mg/kg,平均含量 96mg/kg;有效磷含量2mg/kg! 8mg/kg,平均含量 3 8mg/kg;速效钾含量 100mg/kg! 300mg/kg,平均含量 241mg/kg。
5.1.5 水源
本区域水稻用灌溉水主要以太子河上游水库和地下水为水源,水质符合 GB5084规定。
5.1.6 大气
本区域大气符合 GB3049规定。
5.2 原料来源
盘锦大米原料来源于本标准第 4章规定的范围内。
5 3 感官指标
盘锦大米的感官指标见表 1。
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要 求
色泽 米质半透明,色泽青白
气味 具有本区域大米固有的自然清香味
食味品质 /分 ≥ 70
垩白粒率 /(%) ≤ 30
垩白度 /(%) ≤ 5.0
5.4加工质量指标
盘锦大米的加工质量指标见表 2。
表 2 加工质量指标
等级 加工精度 黄粒米 不完善粒 杂 质 碎米 /(%)
/(%) /(%)
≤ ≤ 总量 糠粉 矿物质 带壳稗粒 稻谷粒 总量 其中:
/(%) /(%) /(%) 粒 /kg 粒 /kg ≤ 小碎米
                   ≤  ≤   ≤  ≤   ≤       ≤
特等 背沟有皮,
粒面米皮
基本去净 0.2 2.0 0.20 0.10 0.01 1 1 8.0 1.5
的占85%
以上
优质 背沟有皮,
一等 粒面留皮
不超过1/5 0.3 3.0 0.25 0.15 0.01 2 2 12.0 1.5
的占80%以

优质 背沟有皮,
二等 粒面留皮
不超过1/3 0.4 5.0 0.30 0.20 0.01 5 4 15.0 1.5
的占75%以

5 5 理化指标
盘锦大米的理化指标见表 3。
表 3 理化指标
水分 /(%),$ 直链淀粉 /(%) 胶稠度 /mm
项目
一、四季度 二、三季度 (干基)
指标 15.5 14.5 15.0-20.0 60
5.6 卫生指标
盘锦大米不应使用添加剂,卫生指标应符合 GB2715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指标
6.1.1 色泽、气味按 GB/T5492执行。
6.1.2 食味品质按 GB/T17891—1999中附录 B执行。
6.1.3 垩白粒率按 GB/T17891—1999中 6 2条执行。
6.1.4 垩白度按 GB/T17891—1999中 6 3条执行。
6.2 加工质量指标
6.2.1 加工精度按 GB/T11766附录 A执行,从平均样品中分取试样约 50g。
6.2.2 黄粒米按 GB/T5496执行。
6.2.3 不完善粒、杂质按 GB/T5494执行。
6.2.4 碎米按 GB/T5503执行。
6 3 理化指标
6.3.1 水分按 GB/T5497执行。
6.3.2 直链淀粉按 GB/T17891—1999中 6 5条执行。
6.3.3 胶稠度按 GB/T17891—1999中 6 6条执行。
6.4 卫生指标
卫生指标按 GB/T5009 36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每批产品应按本标准规定进行常规检验,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和销售.
7.2 盘锦大米加工精度以实物标准样或合同成交样为依据。
7.3 抽样按 GB5491执行。
7.4 检验分类
检验分常规检验和型式检验。
7.4.1 常规检验
常规检验项目包括色泽、气味、垩白粒率、垩白度、加工质量指标和水分。
7.4.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周期为每年一次,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加工质量指标、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时;
b)原料、工艺、设备等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5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感官指标和理化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或加工质量指标经综合评判不符合规定级别的,可从同批产品中加倍随机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获得批准的企业,可在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原产地域保护专用标志。
8.1.2 标志、标签应符合 GB7718和 GB17924规定。
8.2 包装
包装应采用无毒、无异味、清洁的编织袋或塑料袋。包装净含量应符合 JJF1070规定。
8.3 运输
运输按《国家粮食储备局粮食运输管理规则(试行)》(国粮储[1997]255号)执行。
8.4 贮存
贮存仓库应满足通风、干燥、清洁、阴凉、无阳光直射的要求,严禁与有毒、有异味(气)、潮湿、易生虫、易污染的物品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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