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粟、谷子标准
时间:2009-11-11 15:36:13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成龙
  标准类别:GB-国家标准,关键词:粟、谷子,标准号:GB8232—87,标准名称:粟(谷子),标准分类:农业种植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粟。
1 分类
根据粟的皮色和粒质分为两类:
1。1 粳粟:种皮多为黄色(深浅不一)及白色、米色,有光泽,米质粳性,纯度达
95%及以上。按照粟的千粒重分为两种:
1.1.1 大粒粳粟:千粒重在 3 0g及以上。
1.1.2 小粒粳粟:千粒重在 3 0g以下。
1 2 糯粟(俗称粘谷子):种皮多为红色(深浅不一),微有光泽,米质糯性,纯度达
95%及以上。按照粟的千粒重分为两种:
1.2.1 大粒糯粟:千粒重在 3 0g及以上。
1.2.2 小粒糯粟:千粒重在 3 0g以下。
2 等级指标
2.1 各类粟以容重分等,不完善粒、杂质、水分为增减价项目,质量指标见下表:
容重,g/L 不完善粒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等 级 大粒粳、 小粒粳、 % 总量 其中: %
糯粟最 糯粟最 矿物质
低指标 低指标
1 670 680
2 650 660 1.5 2.0 0.5 13.5 正常
3 630 640
2.2 各类粟以2等为计价基础。
2.3 卫生项目按 GB2715—81《粮食卫生标准》,GB2761—81《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1允
许量标准》;GB4809—84《食品中氟允许量标准》,GB4790—84《粮食中二溴乙烷残留
卫生标准及检验方法》;GB5127—85《食品中敌敌畏、乐果、马拉硫磷、对硫磷允许残
留量标准》执行。植物检疫项目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4 收购粟的水分最大限量和安全储存水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 名词解释
3.1 容重
粮食籽粒在一定容积内的重量,以“g/L”表示。
3.2 千粒重
一千粒完整粟,在标准水分下的重量。
3.3 不完善粒
不完善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3.1 虫蚀粒
被虫蛀蚀,伤及胚乳的颗粒。
3.3.2 病斑粒
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乳的颗粒。
3.3.3 生芽粒
芽或幼根突破种皮的颗粒。
3.3.4 霉变粒
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
3.4 杂质
通过规定筛孔的筛下物和无使用价值的物质,包括下列几种:
3.4.1 筛下物
通过直径 1 2mm圆孔筛的物质。
3.4.2 其他杂质:野生谷子、异种粮粒、无食用价值的粟粒及其他杂质。
3.4.3 矿物质:砂石、煤渣、砖瓦块、金属物等(不包括泥土)。
3.5 色泽、气味
一批粟固有的综合色泽和气味。
4 检验方法
4.1 粟样品的扦取按照 GB5491—85《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执行。
4.2 千粒重的测定按照 GB5519—85《粮食、油料检验 千粒重测定法》执行。
4.3 容重的测定按照 GB5498—85《粮食、油料检验 容重测定法》执行。
4.4 杂质、不完善粒的检验按照 GB5494—85《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
法》执行。
4.5 水分的测定按照 GB5497—85《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执行。
4.6 色泽、气味的鉴定按照 GB5492—85《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法》执行。
5 包装、运输和储存
粟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
求,严防污染。
备注:
UDC633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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