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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食品韭菜
时间:2009-11-20 11:58:18来源:作者:战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公害食品韭菜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叶用韭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8855 新鲜水果和蔬茶的取样方法
GB 14875 食品中辛硫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14876 食品中甲胺磷和乙酰甲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14878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5401 水果、蔬茶及其制品 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含量的测定
GB/T 17331 食品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GB/T 17332 食品中有机氯和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种残留的测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同一品种 same variety
植物学特征及生物学特性相同的品种。
3.2
鲜嫩 freshness
叶鲜亮,质地细嫩,未纤维化,易折断,挺拔,组织充实、饱满,叶尖无萎蔫。
3.3
整修 trimming
收割后的韭菜不带残留茎盘、泥土、水分、杂草及其他杂质,切割断面整齐,捆把松紧适度,无黄叶,单株不散叶。
3.4
枯梢 tip wichered
叶片尖端枯黄或干枯。
3.5
冻害 freezing injury
冰点以下低温环境中组织冻结,解冻后无法恢复正常而造成的伤害。
3.6
韭薹 chives stem
韭菜内出现的幼薹或成薹。
3.7
机械伤 mechanical woundness
因机械外力所造成的损伤。
3.8
异味 offflavor
除韭菜特有香味外的气味和味道。
3.9
株长 plant length
假茎最下端到最长叶片尖端的距离。
3.10
整齐度 uniformity
韭菜株长的长短一致性,用株长平均值乘以(1±8%)表示。
4 要求
4.1 感官
无公害食品韭菜的感官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无公害食品韭菜感官要求
品质要求 品 种 同一品种
整齐度 >80%
韭薹 <50mm
枯梢 <2mm
整修 符合整修要求
鲜嫩 符合鲜嫩要求
异味 无
冻害 无
病虫害 无
机械伤 无
腐烂 无
规格 长 株长>300mm
中 株长200mm~300mm
短 株长<200mm
限度 每批样品中感官要求总不合格品百分率不得超过10%,其中枯梢不得超过0.5%
注:腐烂、病虫害为主要缺陷。

4.2 卫生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无公害食品韭卫生指标
序号 农 药 名 称 指标,mg/kg


1 六六六(BHC) ≤0.2
2 滴滴涕(DDT) ≤0.1
3 毒死蜱(chlorpyrifos) ≤1
4 马拉硫磷(malathion) 不得检出
5 敌敌畏(dichlorvos) ≤0.2
6 乐果(dimethoate) ≤1
7 乙酰甲胺磷(acephate) ≤0.2
8 辛硫磷(phoxim) ≤0.05
9 杀螟硫磷(fenitrothion) ≤0.5
10 喹硫磷(quinalphos) ≤0.2
11 敌百虫(trichlorfon) ≤0.1
12 氯氰菊酯(cypermethrin) ≤1
13 溴氰菊酯(cypermethrin) ≤0.5
14 氰戊菊酯(fenvalerate) ≤0.5
15 百菌清(chlorothalonil) ≤1
16 砷(以As计) ≤0.5
17 铅(以Pb计) ≤0.2
18 汞(以Hg计) ≤0.01
19 镉(以Cd计) ≤0.05
20 氟(以F计) ≤0.5
21 亚硝酸盐 ≤4
注1:出口产品按进口国的要求检测。注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剧毒和高毒农药不得在蔬菜生产中使用,不得检出。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的检测
5.1.1 品种特征、鲜嫩、整修、腐烂、枯梢、冻害、韭薹、病早害及机械伤等,用目测法检测。异味用嗅的方法检测。
5.1.2 整齐度的检测:从4~5捆样品中随机取韭菜200株,用直尺测量最大株长,求出最大株长的平均值(X),按式(1)计算:
=(X1 X2 … Xn)/n (1)
式中:
——株长的平均值,单位为毫米(mm);
Xn ——单根韭菜的最大株长,单位为毫米(mm);
n ——所检测韭菜的株数,单位为根。
5.2 卫生要求的检测
5.2.1 六六六、滴滴涕、氯氰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
按GB/T 17332规定执行。
5.2.2 乙酰甲胺磷
按GB 14876规定执行。
5.2.3 杀螟硫磷、乐果、马拉硫磷、敌百虫、喹硫磷、敌敌畏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5.2.4 毒死蜱
按GB/T 17331规定执行。
5.2.5 辛硫磷
按GB14875规定执行。
5.2.6 百菌清
按规定GB 14878规定执行。
5.2.7 砷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2.8 铅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2.9 镉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2.10 汞
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5.2.11 氟
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5.2.12 亚硝酸盐
按GB/T 15401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6.1.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无公害食品标志或进行无公害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出口蔬菜、产品评优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d)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6.1.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标志和包装。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可交收。
6.2 组批检验
同产地、同规格、同时收购的韭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批发市场同产地、同规格的韭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农贸市场和超市相同进货渠道的韭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3 抽样方法
按照GB/T 885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实货不符,品种、规格混淆不清,包装容器严重损坏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整理后再行抽样。
6.4 包装检验
应按第8章的规定进行。
6.5 判定规则
6.5.1 每批受检韭菜抽样检验时,对不符合感官要求的韭菜做各项记录。如果一根韭菜同时出现多种缺陷,选择一种主要的缺陷,按一个残次品计算。不合格的百分率按式(2)计算,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X=n/N (2)
式中:
X——单项不合格百分率,单位为百分率(%);
n——单项不合格品的株数,单位为根;
N——检验样品的总株数,单位为根。
各单项不合格品百分率之和即为总不合格品百分率。
6.5.2 限度范围:每批受检样品,不合格率按其所检单位(如每箱、每袋)的平均值计算,其值不得超过所规定限度。
同一批次某件样品不合格品百分率超过规定的限度时,为避免不合格率变异幅度太大,规定如下:
规定限度总计不超过10%,则任何包装不合格品百分率的上限不得超过15%。
6.5.3 卫生指标有一项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
6.5.4 复验:该批次样本标志、包装、净含量不合格者,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验一次。感官和卫生指标检测不合格不进行复验。
7 标志
7.1 包装应明确标无公害食品标志。
7.2 每一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品的标准编号、商标、生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规格、净含量和包装日期等,标志上的字迹应清晰、完整、准确。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韭菜的包装(箱、筐)要求大小一致、牢固,内壁及外表均平整,疏木箱缝宽适当、均匀。包装容器应保持干燥、清洁、无污染。塑料箱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8.1.2 应按同品种、同规格分别包装。
8.1.3 每批报验的韭菜其包装规格、单位质量应一致。每件包装的净含量不得超过10kg,误差不超过2%。
8.1.4 包装检验规则:逐件称量抽取的样品,每件的质量必须一致,不得低于包装外标志的质量。根据整齐度计算的结果,确定所抽取样品的规格,并检查与包装外所示的规格是否一致。
8.2 运输
8.2.1 韭菜收获后应就地修整,及时包装、运输。
8.2.2 运输时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运输工具要清洁、卫生、无污染、无杂物。短途运输中严防日晒、雨淋。长途运输中注意采取防冻保温或降温措施,不使产品质量受到影响。
8.3 贮存
8.3.1 临时贮存应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条件下,防日晒、雨淋、冻害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堆码整齐,防止挤压等损伤。
8.3.2 短期贮存应按品种、规格分别堆码,货堆不得过大,保持通风散热,控制适宜温、湿度。
8.3.3 贮存库(窑)内菜体温度应保持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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