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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哈密瓜标准
时间:2009-11-23 09:27:54来源:作者:成龙
  标准类别:NY/T行业推荐标准,关键词:绿色食品哈密瓜,标准号:NY/T 427—2000,标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哈密瓜,标准分类: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实施日期:200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哈密瓜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A级绿色食品哈密瓜的收购、贮存、运输、销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285—1989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321.1—19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一)
GB 8321.2—198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 8321.3—1989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 8321.4—1993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T 8321.5—1997 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T 12293—1990 水果、蔬菜制品 可滴定酸度的测定
GB/T 12295—1990 水果、蔬菜制品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3。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要求
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391要求。
4.2 生产过程要求
生产过程应按绿色食品哈密瓜生产操作规范执行。
4.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哈密瓜主栽品种的感官要求
品 种 瓜形、色泽、网纹、条带 瓜肉色 成熟度(以可溶性固形物计) 损 伤
金皇后 长椭圆形,皮金黄,全网纹 桔红色 ≥11 不允许
8601 长椭圆形,皮黄绿色,覆有深绿色 桔红色 ≥11 不允许
条带,中粗网纹密布全瓜
86-1 长椭圆形,粗网纹布满表面,表皮 浅桔红色 ≥11 不允许
根部绿、尖部黄
炮台红 椭圆形,皮色深黄有绿斑点和斑块, 浅桔红色 ≥11 不允许
网纹较粗而稀布满果

4.4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名 称 可溶性固形物 总酸量,%(以柠檬酸计)
哈密瓜 ≥11 ≤0.1
4.5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镉(以Cd计) ≤0.03
氟(以F计) ≤0.5
汞(以Hg计) ≤0.01
砷(以As计) ≤0.1
铅(以Pb计) ≤0.05
六六六 ≤0.05
滴滴涕 ≤0.05
敌敌畏 ≤0.1
乐果 ≤0.2
杀螟硫磷 ≤0.2
倍硫磷 ≤0.05
5 试验方法
5.1 砷的测定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2 铅的测定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3 镉的测定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4 汞的测定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5.5 氟的测定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5.6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5.7 有机磷残留量的测定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5.8 总酸的测定按GB/T 12293规定执行。
5.9 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按GB/T 12295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品种、同等级、同时采收、栽培措施相同的瓜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报验单填写的项目应与实货相符。凡与货单不符合者,包装不合格者,应由交货单位重新填写,重新包装后抽样。
6.3 抽样
6.3.1 箱装瓜抽样数量
每批瓜在100件以内抽取3件,100件以上每递增100件,增抽1件,不足100件者以100件计。
6.3.2 散装瓜抽样数量
每批瓜至少抽5个样瓜,批量瓜抽检样品不少于20kg;1000kg-5000kg抽检样不少于50kg;5000kg以上者抽检瓜不少于100kg。
6.4 型式检验
6.4.1 型式检验包括质量、卫生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6.4.2 型式检验每三年至少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进行型式检验:
a)生产条件、环境发生较大变化,足以影响哈密瓜品质时;
b)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5 判定原则
检验结果中任一项不符合标准,可在该批产品抽取两倍样品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断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标签、包装
7.1 标志
绿色食品哈密瓜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7.2 标签
按照GB 7718的规定执行。在包装上标明品名、规格、毛重、净重、产地、采摘日期、防震等,字迹应清晰、完整无误。
7.3 包装
7.3.1 单个哈密瓜外套一震网袋,三个或四个瓜以刚好放置在一个纸箱里为宜,瓜间以纸板隔开,保持瓜在箱内不晃动,封好纸箱,纸箱周围有通气孔。
7.3.2 纸箱坚固、无毒、无污染物、干燥。
8 运输、贮存
8.1 运输
8.1.1 哈密瓜易腐烂,运输应做到快装、快运、快卸。严禁日晒雨淋,装卸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掷。
8.1.2 运输用的车辆、工具、辅垫物、防雨设施等,必须清洁、干燥,不得使成品与污物同车运输。
8.2 贮存
8.2.1 产品贮存库房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清洁。
8.2.2 禁止与有腐蚀、发霉有害货物共同堆放。
备注:
为判定绿色食品哈密瓜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菊梅、李建国、宋斌、罗平、朱跃金、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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