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类别:NY/T行业推荐标准,关键词:绿色食品梨,标准号:NY/T 423—2000,标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鲜梨,标准分类: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颁布日期:200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鲜梨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鲜梨的生产和流通。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4—1996 食品中锌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丁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10650—1989 鲜梨
GB/T 14962—1994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3。
4 要求
4.1 分类
4.1.1 特大型果:苍溪雪梨、雪花梨、金华梨、茌梨等。
4.1.2 大型果:鸭梨、酥梨、黄县长把梨、栖霞大香水梨、山东子母梨、宝珠梨、苹果梨、早酥梨、大冬果梨、巴梨、晚三吉梨等。
4.1.3 中型果:黄梨、安梨、秋白梨、胎黄梨、鸭广梨、库尔勒香梨、菊水梨、新世纪梨等。
4.1.4 小型果:绵梨、伏茄梨等。
4.2 产地环境要求
产地环境应符合NY/T 391要求。
4.3 感官要求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鲜梨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基本要求 各品种的鲜梨都必须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不正常的外部水分,无
异嗅及异味,精心手采,发育正常,具有贮存或市场要求的成熟度
果 形 果形端正,具有本品种固有的特征,果梗完整
色 泽 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
果实横径,mm 特大型果≥80,大型果≥75,中型果≥65,小型果≥55
果面缺陷 基本上无缺陷,允许下列不影响外观和品质的轻微缺陷不超过2项
①碰压伤 允许轻微者1处,其面积不超过0.5平方厘米,不得变褐
②刺伤、破皮划伤 不允许
③磨伤(枝磨、叶磨)允许轻微磨伤面积不超过果面的十二分之一,巴梨、秋白梨为八分
之一
④水锈、药斑 允许轻微薄层总面积不超过果面的十二分之一
⑤日 灼 不允许
⑥雹 伤 不允许
⑦虫 伤 不允许
⑧病 果 不允许
⑨虫 害 不允许
4.4 理化要求
物理指标和化学成分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绿色食品鲜梨的物理指标和化学成分
品 种 果实硬度N/cm2(kgf/cm2) 可溶性固形物% 总酸% 固酸比
鸭梨 39-54 (4.0-5.5) ≥10.0 ≤0.16 ≥62.5:1
酥梨 39-54 (4.0-5.5) ≥11.0 ≤0.16 ≥110:1
茌梨 63.7-88 (6.5-9.0) ≥11.0 ≤0.10 ≥110:1
雪花梨 68.6-88 (7.0-9.0) ≥11.0 ≤0.12 ≥92:1
香水梨 58.8-73.5 (6.0-7.5) ≥12.0 ≤0.25 ≥48:1
长把梨 68.6-88 (7.0-9.0) ≥10.5 ≤0.35 ≥30:1
秋白梨 107.9-117.7 (11.0-12.0) ≥11.2 ≤0.20 ≥56:1
旱酥梨 69.6-76.5 (7.1-7.8) ≥11.0 ≤0.24 ≥46:1
新世纪梨 54-68.6 (5.5-7.0) ≥11.5 ≤0.16 ≥72:1
库尔勒香梨 54-73.5 (5.5-7.5) ≥11.5 ≤0.10 ≥115:1
注:未列入的其他品种,根据品种特性参照表的内近似品种的规定掌握。
4.5 卫生要求
卫生指标应符合表3和表4规定。
表3 绿色食品鲜梨的农药残留限量 mg/kg
项 目 指 标
六六六 ≤0.05
滴滴涕 ≤0.05
甲拌磷 不得检出
对硫磷 不得检出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 ≤0.02
倍硫磷 ≤0.02
敌敌畏 ≤0.02
乐果 ≤0.02
注:其他农药施用方式及限量应符合NY/T 393的规定。
表4 绿色食品鲜梨的重金属限量 mg/kg
检验项目 指 标
砷(以总As计) ≤0.1
铅(以Pb计) ≤0.1
铜(以Cu计) ≤10
锌(以Zn计) ≤5
镉(以Cd计) ≤0.03
汞(以Hg计) ≤0.01
氟(以F计) ≤0.5
铬(以Cr计) ≤0.5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按GB/T 10650—1989中6.1规定执行。
5.2 理化检验
5.2.1 物理指标和化学成分按GB/T 10650—1989中6.2规定执行。
5.2.2 砷的测定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2.3 铅的测定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2.4 铜的测定按GB/T 5009.13规定执行。
5.2.5 锌的测定按GB/T 5009.14规定执行。
5.2.6 镉的测定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2.7 汞的测定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5.2.8 氟的测定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5.2.9 铬的测定按GB/T 14962规定执行。
5.2.10 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5.2.11 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同一生产基地、同品种、同等级、同一包装日期的鲜梨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6.2 抽样方法
抽样方法可按GB/T 10650—1989中7.4抽样和7.5理化检验取样及7.6检重执行。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9)申请绿色食品标志或绿色食品年度抽查检验;
b)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感官要求,卫生指标应根据土壤环境背景值及农药施用情况选测,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5 判定规则
6.5.1 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5.2 当理化、卫生指标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允许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6.5.3 对包装、标志、标签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7 标志、标签
7.1 标志
绿色食品鲜梨的销售和运输包装均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7.2 标签
绿色食品鲜梨的标签应符合GB 7718。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绿色食品鲜梨的包装应按GB/T 10650—1989中第8章包装标志的有关规定执行。
8.2 运输
8.2.1 梨在装卸运输中要注意爱护,轻装轻卸,轻拿轻放。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8.2.2 箱装梨在站台、码头等待运场所的时间应尽量缩短,需暂存时,必须堆放整齐,批次分明,通风良好,环境清洁,严禁日晒雨淋,注意防冻防热。
8.3 贮存
8.3.1 梨果采收后,立即挑选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品质条件的果实,尽快包装、交售、验收。
8.3.2 验收后的鲜梨必须根据果实的成熟度和品质情况,迅速组织调运或贮存。
8.3.3 果实贮存保鲜,不得使用任何化学合成食品添加剂。
8.3.4 中长期贮存保鲜应在常温或恒温库中进行。出售时应基本保持梨果实原有的色、香、味。
8.3.5 在贮存鲜梨的库房中,严禁与其他有毒、有异味、发霉、散热及易于传播病虫的物品混合存放。
8.3.6 在库内存放时不得直接着地或靠墙,码垛不得过高,垛间留有通道,注意防蝇防鼠。
备注:
为判定绿色食品鲜梨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滕葳、柳琪、祁国栋、陈琦、张卉、张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