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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猕猴桃标准
时间:2009-11-24 10:20:56来源:作者:成龙
  标准类别:NY/T行业推荐标准,关键词:绿色食品猕猴桃,标准号:NY/T 425—2000,标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猕猴桃,标准分类: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颁布日期:200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猕猴桃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猕猴桃的生产和流通。本标准所指的猕猴桃包括猕猴桃属的各品种、变种及变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5—1996 食品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1996 食品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855—1988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GB/T 12293—1990 水果、蔬菜制品 可滴定酸度的测定
GB/T 12295—1990 水果、蔬菜制品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
GB/T 12392—1990 蔬菜、水果及其制品中总抗坏血酸的测定方法 荧光法和2,4-二硝基苯肼法
GB/T 13108—1991 植物性食品中稀土的测定方法
GB/T 14929.4—1994 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测定方法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3。
3.3生理成熟 physiological ripe
果实已达到能保证正常完成熟化过程的生理状态。
3.4 后熟 full ripe
达到生理成熟的果实采收后,经一定时间的贮存使果实达到质地变软,出现芳香味的最佳食用状态。
3.5 斑迹 spot
果面的各种病斑、变色斑、疤痕、蚧痕、菌迹、药迹等。
3.6 损伤 damage
果实的各种碰压伤、摩擦伤、日灼伤、冻伤、发育性裂口等。
3.7 腐烂果 decay fruit
果实遭受病原物的侵染,细胞的中胶层被病原物分泌的酶所分解,导致细胞分离、内部
组织溃败,丧失食用价值的果实。
3.8 畸形果 deformity fruit
果实明显变形,不具有本品种果形的固有特征。
3.9 缺陷果 defect fruit
果面有斑迹,或果实有损伤、畸形、腐烂的果实。
3.10 洁净 clean
果实上无污染物、尘土及其他外来杂质。
3.11 果形良好 fruit formal good
果形具有本品种的固有特征,但允许有部分轻度凸凹或粗糙,而不影响外观。
4 要求
4.1 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NY/T 391规定。
4.2 感官要求
4.2.1 果形:具该品种特征果形,果形良好,无畸形果。
4.2.2 色泽:全果着色,色泽均匀,具该品种特征色泽。
4.2.3 果面:果面洁净,无损伤及各种斑迹。
4.2.4 果肉:多汁,软硬适度,具该品种特征颜色。
4.2.5 风味:酸甜适度,香或清香。
4.2.6 成熟度:应达到生理成熟,或完成后熟。
4.2.7 缺陷果容许度。
4.2.7.1 批次产品中缺陷果不超过4%,其中腐烂果不超过1%。
4.2.7.2 缺陷果百分数(%)以果实个数为单位进行计算。
4.2.7.3 腐烂果在产品提供给消费者前应剔除。
4.3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可溶性固形物,% 生理成熟果 ≥6
后熟果 ≥10
总酸量(以柠檬酸计),% ≤1.5
固酸比 生理成熟果 ≥6:1.5
后熟果 ≥10:1.5
维生素C,mg/kg ≥1000
果实纵径,mm ≥50
单果重,g ≥80
4.4 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砷(以As计),mg/kg ≤0.2
铅(以Pb计),mg/kg ≤0.2
镉(以Cd计),mg/kg ≤0.01
汞(以Hg计),mg/kg ≤0.01
氟(以F计),mg/kg ≤0.5
稀 土 ≤0.7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乐果,mg/kg ≤0.5
敌敌畏,mg/kg ≤0.1
对硫磷 不得检出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杀螟硫磷 ≤0.2
倍硫磷 ≤0.02
氯氰菊酯,mg/kg ≤1
溴氰菊酯,mg/kg ≤0.02
氰戊菊酯,mg/kg ≤0.1
注:其他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NY/T 393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试验
从样品中随机抽取100枚猕猴桃,按4.2的要求作感官检验。缺陷果容许度按下述方法:从样品中随机抽取100枚猕猴桃,检出缺陷果,计数,计算缺陷果百分数。再从缺陷果中检出腐烂果,计数,计算腐烂果百分数。
5.2 可溶性固形物测定
按GB/T 12295规定执行。
5.3 总酸度测定
按GB/T 12293规定执行。
5.4 固酸比计算
固酸比按式(1)计算: S
X= —— ………………………………(1)
A
式中:X——固酸比,计算结果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S——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A——总酸,%。
5.5 维生素C测定
按GB/T 12392规定执行。
5.6 单果重测定
从样品中随机取10个单果,用感量0.1g的天平称重,称量结果保持小数点后一位数,测定结果以单果重范围表示,即“最小值~最大值”。
5.7 果实纵径测量
从样品中随机抽取10个单果,用水果刀将果实从果蒂至果顶破开,用游标卡尺测量果蒂至果顶的距离(精确至1mm),即为果实纵径。测定结果以果实纵径范围表示,即“最小值~最大值”。
5.8 砷的测定
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5.9 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5.10 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5.11 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5.12 氟的测定
按GB/T 5009.18规定执行。
5.13 稀土的测定
按GB/T 13108规定执行。
5.14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GB/T 5009.19规定执行。
5.15 乐果、敌敌畏、对硫磷、马拉硫磷、甲拌磷、杀螟硫磷、倍硫磷的测定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5.16 氯氟菊酯、溴氰菊酯、氰戊菊酯的测定
按GB/T 14929.4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组批规则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6.2 抽样方法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6.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b)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6.4 交收试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缺陷果容许度、感官及单果重。安全卫生指标应根据土壤环境背景值及农药施用情况选测。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5 判定规则
6.5.1 无论交收检验或型式检验,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单果重及果实纵径以最小值为判定数据。
6.5.2 为确保理化、卫生项目检验不受偶然误差影响,凡某项目检验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做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检结果为准。
6.5.3 对包装、标志、缺陷果容许度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7 标志、标签
7.1 标志
7.1.1 包装箱或包装盒上应标注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7.1.2 包装箱或包装盒上应标注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储运注意事项等内容。字迹应清晰、完整、勿错。
7.2 标签
应按照GB 7718的规定执行,在标签上标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名称、单果重、果实个数或净重、包装日期、保存期、产地、生产单位、执行标准代号等内容。
8 包装、运输、贮存
8.1 包装
8.1.1 包装分箱装与盒装,箱装用于大批量(5~10kg)果实包装,盒装用于小批量(0.5~1kg)果实包装。
8.1.2 箱装用瓦楞纸箱,内衬垫箱纸,垫箱纸质地应细致柔软。果实应排列整齐,分层排放,每层用垫箱纸分隔。
8.1.3 盒装的盒子用厚皮纸制作,内有一种塑料薄膜巢,巢内平铺果实一层,套上水果保鲜袋,再盛入纸盒中。
8.2 运输
8.2.1 猕猴桃易碰伤、腐烂,故应冷藏运输,做到快装、快运、快卸。严禁日晒雨淋,装卸、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乱丢乱掷。
8.2.2 运输工具的装运舱应清洁、无异味,水运时应防止水油入舱中。防止虫蛀、鼠咬。
8.3 贮存
猕猴桃果实宜在冷凉湿润的条件下贮存,在温度0-2℃,湿度90%以上时可贮存3~6个月。常温下仅可存放约20天。
备注:
为判定绿色食品猕猴桃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农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述楫、傅绍清、郭灵安、雷绍荣、刘亚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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