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类别:NY/T行业推荐标准,关键词:绿色食品、橙汁、浓缩橙汁,标准号:NY/T 290-1995,标准名称:绿色食品橙汁和浓缩橙汁,标准分类: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实施日期:1995-1-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橙汁、浓缩橙汁的术语、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橙汁和浓缩橙汁。
2 引用标准
GB 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5 食品中着色剂的测定方法
GB 6194 水果、蔬菜可溶性糖测定法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10790 软饮料的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GB 12284 水果、蔬菜制品 铜含量的测定 光度法
GB 12287 水果、蔬菜制品 锡含量的测定
GB 12293 水果、蔬菜制品 可滴定酸度的测定
GB 12295 水果、蔬菜制品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
3 术语
3.1 绿色食品
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3.2 绿色食品甜橙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甜橙。
3.3 绿色食品原橙汁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原橙汁。
3.4 绿色食品浓缩橙汁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浓缩橙汁。
4 产品分类
4.1 绿色食品橙汁:原橙汁含量100%。
4.2 绿色食品浓缩橙汁:原橙汁含量600%。
5 技术要求
5.1 原料产地环境要求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
5.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 目 指 标
橙 汁 浓缩橙汁
色 泽 颜色由浅黄色到橙黄色; 具有原橙汁经浓缩加工后应有之色
原橙汁色泽鲜艳纯净犹如新鲜橙囊; 泽,颜色由黄色到深橙黄色等
浓缩橙汁复水到原橙汁浓度的橙汁,
色泽稍不如原榨橙汁
香 气 具有新鲜压榨橙汁特有的香气 具有新鲜原橙汁经浓缩加工后特有的香气
滋 味 具有新鲜甜橙所特有的滋味,无异味 具有新鲜原橙汁经浓缩加工后所特有的滋
味,无异味
外观形态 具有一定的混浊度,其浊度均匀适宜, 呈均匀粘稠状,无明显分层,不得有不能
准许有少量的沉淀 摇散之结块现象
杂 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充 填 量 规定量±4% 规定量±4%
复 水 性 加水后,呈均匀混合 加水后,呈均匀混合
5.3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项 目 指 标
橙 汁 浓缩橙汁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射仪法),% ≥10.0 ≥61
总酸(柠檬酸汁),% 0.3-1.0 2.0-6.5
总糖(以转化糖计),% ≥8.0 ≥40
甜味剂糖精钠,g/kg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苯甲酸钠含量,g/kg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山梨酸含量,g/kg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着色剂,g/kg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砷(以As计),mg/kg ≤0.2 ≤0.2
铅(以Pb计),mg/kg ≤0.3 ≤0.3
铜(以Cu计),mg/kg ≤5.0 ≤5.0
锡(以Sn计),mg/kg ≤100 ≤100
注:表2中浓缩橙汁的砷、铅、铜和锡4项指标是复水到原橙汁浓度(可溶性固形物≥10.0%)测定的。
5.4 微生物学要求
5.4.1 罐装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4.2 瓶装和软包装微生物学项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项 目 指 标
细菌总数(菌落总),个/mL ≤100
大肠菌群,个/100mL ≤6
致病菌(指肠道致病菌,致病性球菌等) 不得检出
注:浓缩橙汁指标是复水到原橙汁浓度(可溶性固形物≥10.0%)测定的。
6 试验方法
本试验所用水是指蒸馏水或相同纯度的水,所用试剂除特别说明外,均为分析纯。
6.1 取样
见第7章检验规则。
6.2 感官检验
6.2.1 感官检验方法
橙汁的感官检验以3~6个样品为一组,提供给3名以上经验丰富的评尝员。
取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或100mL小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透明度、浊度,检查其有无可见杂质。
被测样品容器开启后,倒入洁净的样品杯中,立即用嗅觉仔细鉴别被测样品的气味,用味觉品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每次品尝样品前,须用清水漱口。
6.2.2 检验结果的评定
感官检验结果汇总评定见附录A。规定80分以上的为绿色食品。
6.3 理化检验
6.3.1 可溶性固形物的检验按GB 12295规定执行。
6.3.2 总酸的检验按GB 12293规定执行。
6.3.3 总糖(以转化糖计)的检验按GB 6194规定执行,样品直接取橙汁。
6.3.4 甜味剂糖精钠的检验按GB/T 5009.28规定执行。
6.3.5 苯甲酸钠的检验按GB/T 5009.29规定执行。
6.3.6 山梨酸的检验按GB/T 5009.35规定执行。
6.3.7 着色剂的检验按GB/T 5009.35规定执行。
6.3.8 砷的检验按GB/T 5009.11规定执行。
6.3.9 铅的检验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6.3.10 铜的检验按GB 12284规定执行。
6.3.11 锡的检验按GB 12287规定执行。
6.3.12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按GB 4789.26规定执行。
6.3.13 细菌总数的检验按GB 4789.2规定执行。
6.3.14 大肠菌群的检验按GB 4789.3规定执行。
6.3.15 致病菌的检验按GB 4789.5和GB 4789.10规定执行。
6.3.16 商业无菌的检验按GB 4789.26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须经生产厂按本标准检验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7.2 交收检验
7.2.1 交收检验以每班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次”,每一批次产品随机抽取6-10瓶(罐、盒)
7.2.2 交收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总酸,净重,微生物项目。
7.3 型式检验
7.3.1 型式检验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也应进行。
a)更改主要原料;
b)配方或工艺有较大变化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包括感官、理化和微生物学要求中规定的全部项目。取样同交收检验取样。
7.4 判定原则
检验结果中任一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者,可在该批次中抽取两份样品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但微生物学项目不准复验。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要求,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品。
7.5 仲裁检验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选定仲裁单位,进行检验、判定。
8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
8.1 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应按GB 10790标准中第5章规定执行,同时应符合绿色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标准。
8.2 销售包装外观形态:瓶身整洁、标签端正,瓶盖不得有明显的锈斑;罐身外表不得有明显擦伤,封口严密,商标图案清晰。
8.3 产品标签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具体标注按GB 7718执行。
8.4 本产品在贮存过程中按照GB 10790标准中第6章规定执行,铁桶装浓缩橙汁,在0-5℃或-5~15℃条件下贮存。
8.5 本产品在贮运过程中,不得接近热源。
8.6 保质期
在本标准规定贮存条件下,瓶装和软包装产品为5个月,罐装为10个月,铁桶装浓缩橙汁为8个月。
附 录 A
感官检验质量评分定级方法
(参考件)
项目 评 分
90分以上 得分 80分以上 得分 60分以上 得分 59分以下 得分
外观 浊度适宜,均匀一 4 浊度尚好,均匀一 3 浊度较差,不均 2 浊度差或沉淀多 1
形态 致,无沉淀 致,微有沉淀 一,有分层沉淀
色泽 色泽似新鲜橙囊, 10-12 色泽正常,有光 9 色泽过深或 6-8 有褪色,非橙色 6以下
鲜亮一致,无变色 泽或有稍淡稍深 过浅光泽差 或极深色,无光泽
香气 橙香气优雅而 21-24 橙香气宜人, 18-20 橙香气稍淡, 14-17 有明显的异香 14以下
纯正,无异香 无异香 略带异香 或无橙香气
滋味 橙味优雅而纯正, 36-40 橙味宜人,无异 34-35 橙味淡,略带异29-33 有明显的异味或 29以下
无异味,糖酸比协调 味,糖酸比协调 味,糖酸比较协调 无橙味,糖酸比不协调
杂质 无肉眼可见杂质 4 基本无肉眼可见 3 有可见杂质 2 有明显的外来杂质 1
杂质或微有橙囊片等
封盖 封口严密,盖 11-12 封口严密,盖有 10 封口尚严或稍有 5-9 封口不严易动。盖5以下
、瓶 无锈斑,瓶身 锈点,瓶身较整 松动,盖有锈斑, 有明显锈斑,瓶身
子和 整洁,标签端 洁,标签尚正, 瓶身欠洁,标签稍 变形或不洁,标签
标签 正,图案清晰 图案尚可 差,图案不清楚 不正,有损坏,图
案不符合产品要求
充填 足量 4 稍不足量 3 95% 2 低于95% 1
量
结论 优质产品 商业产品 需要改进质量,可销售 不能销售
品级 一级品 二级品 三级品 不合格品
备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热带作物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华南热带作物产品加工设计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敬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