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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大豆标准
时间:2009-11-25 09:35:31来源:作者:刘玉
  标准类别:NY/T行业推荐标准,关键词:绿色食品、大豆,标准号:NY/T 285-1995,标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大豆,标准分类: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实施日期:1995-1-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大豆的术语、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大豆。
2 引用标准
GB 4285 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T 5009 食品卫生检验方法 理化部分
GB 5490-5539 粮食、油料检验方法
GB 8321 农药合理合作准则
3 术语
3.1 绿色食品
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3.2 绿色食品大豆
获得绿色食品标志的大豆
4 技术要求
4.1 原料产地环境要求
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的环境标准。
4.2 感官要求
具有正常大豆的色泽及气味,不得有发霉变质的现象。
4.3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项 目 指 标
纯粮率,% ≥96
杂质,% ≤1.0
不完善粒,% ≤9.0
水分,% ≤13
粗蛋白(干基),% ≥40
粗脂肪(干基),% ≥20
磷化物(以PH3计),mg/kg ≤0.04
氰化物(以HCN计),mg/kg ≤0.2
氯化物,mg/kg ≤0.2
二硫化碳,mg/kg ≤1.0
砷,mg/kg ≤0.1
氟,mg/kg ≤0.8
汞,mg/kg ≤0.01
黄曲霉毒素B1,μg/kg ≤5
滴滴涕,mg/kg ≤0.05
六六六,mg/kg ≤0.05
马拉硫磷,mg/kg ≤0.1
乐果,mg/kg ≤0.02
敌敌畏,mg/kg ≤0.05
杀螟硫磷,mg/kg ≤0.2
倍硫磷,mg/kg ≤0.02
注:其他农药施用方式及其限量应符合GB 8321、GB 4285及相关标准规定。
5 检验方法
本标准中的感官、理化要求的检验方法按GB/T 5009和GB 5490~5539相关规定执行。
6 检验规则
6.1 批次
同一生产基地、同一播种期生产的大豆,经包装后出厂的产品为同一批产品。
6.2 抽样
抽样方法按GB 5491粮食、油料检验抽样、分样法执行。
6.3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为感官、理化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受检样品的感官指标和卫生指标应合格;其他指标允许有一项不合格,当超过一项时,则判定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绿色食品大豆的标签及包装袋上应有醒目的绿色食品标志。
标签上应注明主要原料产地的环境以及产品的卫生、质量标准主要指标,并注明:品名、重量、产地、封装日期、标准代号及编号。
7.2 包装
7.2.1 绿色食品大豆可用袋具包装。
7.2.2 包装用袋具应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清洁、干燥并须坚固适用。
7.2.3 包装袋上应标注品名、产地、净重、毛重、封装日期。
7.3 运输贮藏
7.3.1 绿色食品大豆在运输和贮藏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
7.3.2 不得与潮湿地面直接接触,不能与有腐蚀性、易发霉、发潮的货物混放,严禁与有毒及易燃物品堆放在一起。
备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农垦司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大豆及大豆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淑芹、王南云、张建勤、肖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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