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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番茄酱标准
时间:2009-11-27 09:55:25来源:作者:刘玉
  标准类别:NY/T行业推荐标准,关键词:绿色食品、番茄酱,标准号:NY/T 431—2000,标准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绿色食品番茄酱,标准分类: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标准,实施日期:2000-1-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番茄酱的定义、产品分类、代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获得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番茄酱。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25—1991 包装容器 钢桶
GB 4789.15—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6—19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6—199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9—1996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5—1996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 8950—1988 罐头厂卫生规范
GB/T 14215—1993 番茄酱罐头
NY/T 391—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Y/T 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绿色食品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1。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见NY/T 391—2000中3.3。
3.3 低浓度番茄酱 low dense tomato paste
见GB/T 14215—1993中3.1。
3.4 高浓度番茄酱 high dense tomato paste
见GB/T 14215—1993中3.2。
4 产品分类、代号
4.1 产品分类
高浓度绿色食品番茄酱:产品代号 847。
低浓度绿色食品番茄酱:产品代号 8472。
4.2 产品规格
金属圆罐按GB/T 14215—1993中4.3执行。
钢桶按GB 325—1991中200L直开口钢桶规定执行。
5 要求
5.1 原料产地环境质量及原料要求
5.1.1 原料产地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91的规定。
5.1.2 原料必须是采用新鲜或保藏良好,未受农业病虫害侵染,无霉烂,鲜红成熟
的番茄。
5.2 加工企业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8950的规定。
5.3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酱体呈深红色或红色,同一罐或同一桶中色泽应一致,允许酱体表面有
轻微褐色
滋味、气味 具有番茄酱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酱体均匀细腻,粘稠适度
5.4 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项 目 指 标
净含量偏差 见GB/T 14215
可溶固形 低浓度 每批平均不低于22%,单罐或单桶测定值不低于20.5%
物含量 高浓度 每批平均不低于28%,单罐或单桶测定值不低于26%
番茄红素含 低浓度 ≥25
量mg/100g 高浓度 ≥40
5.5 卫生要求
卫生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卫生要求
项 目 指 标
锡(Sn),mg/kg ≤50
铜(Cu),mg/kg ≤5
铅(Pb),mg/kg ≤0.5
砷(As),mg/kg ≤0.1
六六六,mg/kg ≤0.05
滴滴涕,mg/kg ≤0.05
杀螟硫磷,mg/kg ≤0.05
倍硫磷,mg/kg ≤0.05
乐果,mg/kg ≤0.05
敌敌畏,mg/kg ≤0.05
马拉硫磷,mg/kg ≤0.05
食品防腐剂、着色剂 不得检出
微生物 不得检出
霉菌计数,%(视野) 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注:其他农药使用方式及其限量应符合NY/T 393的规定。
5.6 样品缺陷分类
按GB/T 14215—1993中5.5执行。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按GB/T 14215—1993中6.1进行检验。
6.2 净含量按GB/T 14215执行。
6.3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按GB/T 14215—1993中6.3进行检验。
6.4 番茄红素含量按GB/T 14215—1993中附录A进行检验。
6.5 锡按GB/T 5009.16进行检验。
6.6 铜按GB/T 5009.13进行检验。
6.7 铅按GB/T 5009.12进行检验。
6.8 砷按GB/T 5009.11进行检验。
6.9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5009.19进行检验。
6.10 乐果、敌敌畏、杀螟硫磷、倍硫磷、马拉硫磷按GB/T 5009.20进行检验。
6.11 苯甲酸钠、山梨酸按GB/T 5009.29进行检验。
6.12 合成着色剂按GB/T 5009.35进行检验。
6.13 霉菌计数按GB 4789.15进行检验。
6.14 微生物按GB 4789.26进行检验。
6.15 加工企业卫生按GB 8950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出厂前,厂质检部门都应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理化要求、包装、标志、标签。安全卫生要求可视生产厂检测条件选测。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本标准对产品的全部要求。
7.2.2 番茄酱正常生产期间,每个生产季应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亦应进行型式检验:
a)申请绿色食品标志时;
b)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新建厂投产或老厂转产时;
f)购货合同中规定了型式检验的;
g)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时。
7.3 组批规则
7.3.1 产品连续生产期间的产量达200t为一个生产周期,产品连续生产期间的产量不足200t,按一个生产周期计。
7.3.2 同类、同一生产周期生产的产品量为一个检验批次。每批次不得少于100件。
7.4 抽样方法
7.4.7 无论是出厂检验还是型式检验,一般要求随机取样。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允许进行选择取样。
7.4.2 抽检批产品量为100件抽取3件。在100件以上,以抽取3件为基数,每增加100件,抽样数量增加1件,不足100件以100件计。
7.5 判定规则
7.5.1 抽检批样品有一项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2 抽检批样品只要存在一项严重缺陷,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有严重缺陷的不合格品数累计达0.1%,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3 抽检样品同时存在两项一般缺陷,则判定该产品不合格。不合格品数达0.1%以上,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7.5.4 同件样品同时存在几项缺陷,按单项缺陷分件计。
7.5.5 抽检批第一次判定不合格项目,允许从该批产品中抽取两倍样品进行复检,复检以一次为限。但安全卫生指标不合格的,不在复检之列。
8 标志、标签
8.1 标志
标志设计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8.2 标签
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标签上标明保质期18个月。
19 包装、运输、贮存
9.1 包装
9.1.1 金属圆罐装绿色食品番茄酱按GB/T 14215—1993中第8章执行。
9.1.2 钢桶装绿色食品番茄酱应符合GB 325—1991中200L直开口钢桶的有关规定,钢桶内衬袋应符合我国食品包装材料及卫生的有关规定。
9.2 运输、贮存
按GB/T 14215—1993中第8章执行。
备注:
为判定绿色食品番茄酱的质量和安全性,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新疆农垦科学院特产开发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元声、蒲彬、陈凤翥、李卫平、丛峰松、陈福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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