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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绿色食品使用农药准则  
时间:2009-12-02 09:45:54来源:作者:锡山
  
  1、在生产AA级绿色食品上可允许使用如下农药及方法
  (1)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如除虫菊素、鱼藤根、烟草水、大蒜素、苦楝、川楝、芝麻素等。
  (2)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昆虫、捕食螨、蜘蛛及昆虫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
  (5)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
  (6)经专门机构核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深入分析微生物农药,如真菌制剂、细菌制剂、病毒制剂、放线菌、拮抗菌剂、昆虫病原线虫、原虫等。
  (7)经专门机构核准,允许有限度地使用家用抗生素,如春雷霉素、多抗霉素、井冈霉素、农抗120、中生菌素、浏阳霉素等。
  2、禁止使用有机结合成的化学杀虫剂、钉螨剂、杀菌剂、钉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
  3、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
  4、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1)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
  (2)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
  (3)有限度地使用部分有机合成农药,但需求按国家有关技术需求执行,并需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A、应选用国家有关标准中列出的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农药。
  B、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
  C、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含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的有机合成产品)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1次。
  (4)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控制施药量与安全隔期。
  (5)有机合成农药在农产品中的最终残留应符合国家有机标准的最高残留限量(MRL)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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