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烟草专卖局1994年8月23日发布,1994年10月1日实施)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烟草种子贮藏、运输条件、方法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原(良)种生产单位繁殖的烟草种子的贮藏和运输。
引用标准
YC 19 烟草种子
贮藏
仓库与设备
仓库要选地势高,干燥向阳的地点建造,要求牢固安全,不漏雨,门窗能密闭、能通风,有防潮设施,有存放架。库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化肥、农药等与种子无关的物资。
器具
细口玻璃瓶,机制棉布袋,包装、运输、清扫、整理等仓用工具和材料,清洗机械,熏蒸杀虫器械和通风去湿设备及准确的衡器。 仪器
配备测温仪器、测湿仪器和种子检测仪器。
消防器材
配备灭火器械和水源。器材每月检查一次,灭火器要定期换药。
贮藏种子质量
种子入库必须持有符合烟草种子检验规程的种子检验合格证。种子水分、净度、纯度必须符合YC 19的规定。
入库种子不得混入害虫及虫卵。
入库种子须称重、填写单证,做到帐目、卡片、实物相符。
种子入库完毕,由检验员复验种子质量,按堆架、品种等级扦样,将检验结果记入卡片。
种子保管
库内设架堆放种子袋(瓶)必须分品种、分等级、分架单独堆放,品种间隔存放,瓶装种子单层摆放,袋装种子两层存放。
种子架间和沿仓壁四周应留50cm的通道,架底层距地面要求不少于60cm,架层间隔50cm。
种子仓架、堆垛要有标牌,标明品种名称、等级、产地、入库日期。新陈种子不得混放。
原种一律用瓶装,瓶内应有卡片,瓶外有标签。
防止种子混杂
仓库用具不得带有异品种(品系)种子。
种子翻晒,并垛、加工精选时,要检查核对标签和堆架卡片,严防混杂搞错,原种及杂交种、亲本种子不得相邻堆放。
散落在地上的混杂种子不得做种用,一经发现应立即清出仓外。
种子翻晒前,必须彻底清理晒种场器具,晾晒多个品种时,要严格隔离,原种种子必须单独翻晒,避免在水泥地上曝晒。
种子检查
种子贮藏期间,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品种实行定期定点检查,遇到灾害性天气要及时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种子水分、发芽率、仓库相对湿度、仓温、种子虫霉、鼠雀等,检查结果均应记入卡片,仓温要求不高于18℃。
种子水分检查
一、四季度期间检查一次,二、三季度检查一次。
种子发芽率测定
种子进出仓、熏蒸前后各测定一次,每年冬季测定一次。
仓库去湿与通风
为提高种子贮藏的稳定性,在高湿、高温季节以密闭避光贮藏为主,气温下降季节或仓内温、湿度高于仓内时可通风。 通风
根据仓内与仓外空气温、湿度状况比较而定,当仓外两项指标均低于仓内,或一项相同另一项低于仓内时可通风。
去湿
具有密闭条件仓库,根据仓库大小,种子贮藏数量,配备不同功率的去湿机,以降低仓内湿度,仓内相对湿度大于40%,且仓外湿度大于此值时,应采用机械去湿。
定期核实帐目
保管员要定期与会计核实帐目,做到日清月结。帐目、卡片、实物相符。
种子合理损耗
指种子入库到出库的过程中,在安全贮藏水分内的自然蒸发,倒袋尘杂的扬弃以及多次抽样检验、衡量微差等而发生的自然减量。
种子合理损耗规定:
a.保管期在6个月内不得超过0.2%;
b.保管期在一年内不得超过0.25%;
c.保管期在一年以上不得超过0.5%。
病虫鼠害防治
仓内外清洁卫生
仓内保持清洁卫生,要求做到无洞、无缝、大门有防虫线,仓外3m以内无垃圾、无积水、无杂草,检查用具、机械设备保持清洁无虫、无卵。
清仓消毒
种子入库前消毒,用敌敌畏、敌百虫喷雾消毒,密闭72h,然后通风24h。
物理、机械防治
采用晒种、风选、筛选等消灭仓虫。
治虫
入库种子不得带有检疫性仓虫,其他仓虫用磷化铝熏蒸或防虫磷原液超低量喷雾防治。
防霉变
种子因受潮、结霜和自然吸湿而超过安全水分标准时,必须晾晒,去湿到安全水分范围内,以防种子霉烂。
防鼠雀
种子袋、瓶离地架放,仓内设防鼠板,防雀网,做到无鼠、无雀、无鼠洞、无雀巢。
出库
种子出库前必须经过发芽试验,发牙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种子,不准做种子供应。
种子保管应与种子销售仓分开,种子应凭证出仓,种子销售凭三联单,核对品种、等级、数量、严防错发。
销售种子时,要随同种子发给种子说明书。并留种样以作验证。
种子运输
每批种子必须附有“种子检验合格证”,并标明发货、受货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防雨设备,严防油渍。
运输包装要求集袋装箱,层层标记,袋箱要求坚固耐用。
在运输过程中,严防潮湿、雨淋、混乱破损。
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现包装受潮、破损、混杂等情况,应作出标记并及时处理。
受货单位查验有关单证,齐备后方可接货。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烟草总公司青州烟草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佟道儒、艾树理、王元英、蒋予恩、刘洪祥、石金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