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经销商:
为解决我省近期泡椒产品出现的滞销问题,根据2月3日商务部在琼海市召开的海南椒类蔬菜产销对接会精神,鼓励经销商积极收购海南泡椒产品,扩大海南泡椒的销售,拟对泡椒经销商给予一定的运费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的原则
按特定产品、特定时段和特定经营主体进行补贴。凡参加2月3日海南椒类蔬菜产销对接会签约的经销商并于2月4日至2月18日收购海南泡椒销往海南省外的,可提供规定的凭证申请运费补贴,海南省商务厅将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二、 申请补贴须提供的凭证
凡申请补贴的经销商须每车或集装箱提供以下凭证:
(一) 产地收购凭证(农民合作社或供应商的供货合同或协议、收购付款凭证等);
(二) 运输及过海轮渡凭证(运费票据、车辆过海费用发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执照复印件等);
(三) 销地市场证明(购销合同、进入市场收费凭证、销售凭证等)。
请各经销商于2010年3月1日前将相关凭证及附表填写后一并报海南省商务厅核定后发放补贴。
特此通知。
联系人:陈黔宁
联系电话:0898-65315951
传 真:0898-65357245
二零一零年二月五日
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