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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0-02-21 11:43:11来源:作者:石涛

  为全面提升我市公路养护与管理水平,创造安全畅通、舒适优美的交通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12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公路综合整治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全市公路技术状况、规范行业管理和优化路域环境为目标,以公路安全畅通为核心,以解决公路管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全面治理的工作机制,持续深入地开展公路综合整治活动,全面规范公路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公路管理和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公路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力争通过一年的集中整治,进一步完善公路管理体系,规范公路管理行为,提升公路信息化管理水平,健全应急保障体系,改善公路路域环境,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努力构建畅通、安全、舒适、高效的公路网络,为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提供更加优良的公路交通保障。

  二、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

  本次公路综合整治活动包括两部分:一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整治,二是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各500米(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整治重点是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特别是市际、县际边界公路以及穿村镇、城乡结合部路段的综合整治。

  (一)公路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整治。

  1、加强公路硬件设施建设

  (1)重点项目建设。切实抓好在建交通重点项目工程建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对列入今年开工的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加快项目前期运作,确保按期开工建设。

  (2)公路路基路面。加强养护管理,重点解决坑槽、翻浆、沉陷等问题,确保路基坚实,边坡稳定,路面整洁,公路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规范要求。

  (3)公路桥涵及隧道。加强桥梁隧道的日常监管,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改造,突出做好四、五类桥梁的维修改造,做到桥梁隧道外观整洁、结构坚实、附属设施完好。

  (4)交通安全保障。全面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规范完善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对四车道以上公路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中间隔离,有效避免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公路指示标志设置,加强公路重要平交道口整治,确保主干道两侧被交路线与主线搭接平顺,视野开阔,全面提升公路通行条件和安全保障水平。

  2、提高公路管理和服务水平。

  (1)公路信息化管理。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网功能,及时发布路况通阻及气象信息。在高速公路、普通干线公路重要节点,逐步安装视频监控,提升对公路运营状态的监控能力。加快推进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我市4个城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及其他重要站点的不停车收费系统建设。

  (2)高速公路服务区管理。贯彻执行《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质量规范》,加大整治力度,及时维修改造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规范服务管理,统一公路标识,做到服务区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生产安全和经营管理规范。

  (3)通行费征收管理。坚持依法征费,严格收费标准,严厉打击各类偷、逃费行为,维护良好的收费秩序。规范收费站管理,加强站容站貌建设,推行文明优质服务,提高收费效率,方便车辆通行。

  (4)公路四化管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公路各项行业标准、工作标准、管理制度及有关办法,加强经营性收费公路行业监管,加快推进公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集约化和人本化进程。

  以上关于公路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的整治涉及国、省干线公路及市管高速公路的由市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农村公路(含农村公路上跨铁路、河道的桥梁等设施)整治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局配合。

  (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

  1、通行秩序整顿。全面加强公路交通秩序整顿,重点整治高速公路上大型货车长时间占压超车道、占用紧急停车带行驶和客车随意上下乘客等行为,提高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及时疏导交通,避免长时间压车、堵车。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公路局配合。

  2、公路过村镇路段治理。重点解决过村镇路段排水不畅、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乱搭乱建等问题,优化和改善公路通行环境。对公路两侧垃圾和各种堆积物,尤其是对过村镇路段摆设摊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制定严格的垃圾处理制度,合理规划村、镇垃圾处理场,杜绝在公路沿线乱倾乱倒垃圾。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等部门配合。

  3、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泰安市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从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的区域划为公路建筑控制区。建筑控制区内不得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经交通、公路部门同意,原有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重建。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加强管理,强化巡查,坚决制止和拆除公路沿线违法、违章建筑。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规模适中,适当超前”的原则,拆迁整合公路两侧经营场所,规范公路两侧建筑、服务设施。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等部门配合。

  4、非公路标志整治。严格非公路标志设置管理,对公路沿线非法广告牌、移动式非公路标志标牌,一经发现立即取缔。对确需设立的广告牌,统一规划、统一式样、统一距离,合理设置,规范管理。在高速公路、重要的国、省干线公路增设展示泰安人文景观和文明安全交通创建的宣传标志。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旅游局、公路局负责组织实施。

  5、公路沿线砂场及采砂秩序整治。依法取缔公路两侧各500米范围内所有非法砂场;对合法砂场要采用围墙或者绿化带进行隔离遮挡,进出口道路路面全部硬化;进出砂场的运输车辆必须平厢盖布,不得超限超载、扬撒。重点对104国道、蒙馆路、济微路等公路沿线砂场进行整治,实现砂场远离公路、集中经营。进一步明确河砂可采区、禁采区、可采深度、宽度以及禁采期,明确弃渣处理及现场清理要求并进行公告。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坚决制止公路大中型桥梁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的挖砂、采石、取土等行为,对因挖砂、采石、取土造成的可能危害公路桥隧安全的隐患及时进行排除。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利渔业局、公安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公路局等部门配合。

  6、可视范围内(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各500米)荒山、破损山体和生态环境治理。对沿路可视范围内的荒山、荒坡、破损山体、河道、湖泊等生态环境进行整治,做到视觉舒适、无污染、生态环境和谐。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渔业局、交通局、公路局配合。

  7、公路路域绿化治理。以公路为依托,向两侧辐射建设生态林、经济林,采取拓宽、补植、整修、增景的方法,因地制宜选择乡土树种、体现地方特色,注重生态景观与周围环境和谐统一,形成集观赏性和经济效益为一体的绿色走廊,提升路侧绿化体量和绿化档次,积极推进公路绿色通道建设。此项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市林业局、交通局、公路局配合。

  8、公路“三乱”治理。重点查处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问题,加强公路检查站点的规范化管理。加强交通、公安、林业等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完善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此项工作由市经贸委(市公路“三乱”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市监察局、交通局、公安局、林业局、公路局等部门配合。

  9、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交通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以固定检测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货运场站、砂石料场、工矿企业等道路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确保超限车辆不出站、不出场。加快全市三级治超检测站点规划建设,努力形成以Ⅰ类站为中心,Ⅱ类站为依托,Ⅲ类点为补充的车辆超限超载检测监控网络体系。

  10、公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定因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可能引发的交通阻塞、中断等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信息搜集—汇总筛选—及时发布—应急处置—应急保障—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提升公路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此项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市交通局、公路局配合。

  三、实施步骤

  全市公路整治年活动从2010年1月20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20日—1月31日)。

  成立泰安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单位职责,制定实施方案,部署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交通、公安、建设、国土资源、工商、水利渔业、环保、公路等部门,根据本方案明确的整治内容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交通、公路部门负责查找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内公路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和路侧环境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治计划、实施细则、工作标准和考评办法,提出具体整治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进行集中排查,形成书面整治意见,于2010年1月31日前报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2月1日—2010年8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和各自的整治计划、实施细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工作要注重成效,因地制宜,突出地方和行业特色,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办法,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实现预期目标。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12月31日)。

  根据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日常工作考评情况,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分别于2010年4月、2010年9月进行两次全市考核,2010年12月对全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公路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把公路综合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为扎实推进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开展,市政府成立泰安市公路综合整治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整治年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确保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实行政府总体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级经贸、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渔业、环保、工商、林业、旅游、法制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纠正违法违章,维护合法利益,确保社会稳定,积极稳妥实施”的原则依法处理,努力维护和谐稳定。

   (三)加强信息通报与沟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各级公路综合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和成员单位要固定一名联络员,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要向社会公布本区域公路综合整治工作机构的监督电话和咨询电话,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加强公路综合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协调处理好生产企业、砂场业户、沿线群众等各方面的关系,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公路综合整治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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