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组织专家考核和评审(复审),乐山市农产品(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等9个单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与能力要求,特颁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和审查认可证书。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