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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2010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0-05-24 08:35:0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石涛

西双版纳、临沧、红河、德宏、普洱、文山州农业局、财政局,有关农场(分公司)、热作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35号)的要求,为组织实施好2010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促进我省天然橡胶产业发展,提升产业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云南省2010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垦总局

 

           二○一○年五月五日

 

 

云南省2010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0〕35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9〕70号),《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办法(暂行)》(农办财〔2009〕140号)的通知要求(以上文件可在中国热带农业信息网查询),为做好2010年我省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在优势植胶区域内,以良种补贴为手段,加快天然橡胶良种推广与应用,实现品种与区域环境类型对口使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种植成活率95% 以上。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质量内控制度建设基本完善,种苗合格率达98%,品种纯度达100%。

  (二)天然橡胶良种补贴坚持区域布局合理,更新优先,品种优化的原则。优先安排优势植胶区域内更新胶园。

  (三)坚持公开透明原则。补贴规模、品种、对象、标准和供苗基地必须在一定场合通过一定方式进行公布公示。

  (四)自愿申请原则,植胶人自愿提出申请,自主选择品种。

  (五)通过项目实施,规范我省天然橡胶种苗生产和市场。

  二、补贴区域、规模、品种和方式

  (一)补贴区域:西双版纳、临沧、红河、德宏、普洱、文山州优势植胶区。严禁利用耕地和毁坏水源林、生态林种植橡胶,对违反《橡胶树栽培技术规程实施细则》(云南省农垦总局制定)有关规定植胶的一律不予以补贴。

  (二)补贴对象:补贴区域内的植胶户。

  (三)补贴品种:云研77-4、77-2、GT1、PR107。

  (四)补贴标准:袋装芽接苗每株补贴3元,裸根芽接苗每株补贴1元;每亩补贴33株。

  (五)补贴方式:实行实物售价折扣补贴。

  (六)补贴规模:全省2010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计划实施面积17万亩,补贴苗木数量561万株,其中袋装苗258万株,裸根苗303万株。补贴区域内各单位按《云南省2010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计划》中分配的计划指标组织实施工作。

  三、种苗基地认定和种苗销售价格议定

  (一)定点苗木生产基地认定。按《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认定办法(暂行)》(农办财[2009]140号)规定,省农业厅、省农垦总局会同省财政厅采取基地申请、州市主管部门审核、专家评议认定的方式,组织苗木基地的认定,通过认定的苗木基地向社会公布。

  (二)种苗销售价格:综合今年我省天然橡胶种苗销售价格,并经多方征求意见。议定2010年橡胶种苗的销售价格:袋装芽接苗暂定为每株5-5.5元,裸根芽接苗暂定为每株2-2.5元。补贴后销售给享受补贴的种植户的实际价格为:袋装芽接苗暂定为每株2-2.5元,裸根芽接苗暂定为每株1-1.5元。种苗销售价格兼顾市场化原则,随市场变化可作适度调整,基地应及时上报沟通。各良种苗木生产基地要张榜公布苗木销售价和良种补贴价格等信息。

  四、补贴申请、审批和购苗程序

  (一)公示。州、县、市主管部门及农场要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橡胶良种补贴区域、补贴面积、标准、销售价格、苗木生产基地等信息。公布和公示情况将作为良种补贴项目检查验收的主要重点之一。

  (二)申请。植胶户提出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申请并填写《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申请审批表》(表1)(一式三份),附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核查。漏项的或不如实填写的不得享受补贴。由村委会(农场生产队)汇总后将申请者姓名、拟购苗数量、种植面积、补贴金额等内容在村委会(农场生产队)张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农场生产队)提出初审意见报乡政府(农场分场)审核后,报县(市)农业、财政部门(农场)审批。

  在今后检查中实行电话抽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补贴资格。

  (三)审批。审批采取属地逐级审核审批,即首先由植胶区属地村小组、村委会对申请植胶户进行审校,乡政府(农场分场)将申请审批表汇总审核后,送本县(市)热作主管部门(农场)审核审批。审批前县(市)主管部门(农场)要对植胶户的真实情况进行认真核实,没有做好“三备”(备耕、备地、备肥)的不得审批,情况属实的作出同意审批意见,审批人要签署审批意见和签名,对审批意见负责。如有填报不实的申请,将取消补贴资格。

  (四)购苗。植胶户凭县(市)主管部门(农场)审批后的审批表到橡胶良种苗木生产基地购苗,植胶户与种苗基地签订《天然橡胶良种苗木补贴购销合同》(表2)。按扣除财政补贴后的差额付款购苗,种苗基地要开具购苗收据(发票)。

  (五)资金拨付。按《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2009]70号)规定,在收到中央财政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的30个工作日内,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全省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计划按预算级次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苗木基地所在的县级财政部门,苗木基地所在的县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贴资金的70%拨付到苗木基地。农垦系统资金统一拨付到省农垦总局,由省农垦总局组织拨付到苗木基地。待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拨付其余的30%。

  (六)验收。预计在8月份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补贴县市主管部门(农场)进行初验,并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初验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省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验收,主要内容包括良种补贴政策的宣传、公示、公布及档案建立情况;申请审批表、购销合同、收据(发票)、补贴名册等;植胶户的定植成活率及对种苗质量和技术服务的满意情况;种苗生产基地的育苗及供苗情况等。

  五、有关要求

  (一)成立云南省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二)地方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农场)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在接到省级下达的实施方案后,联合编制本区域的实施细致并报送省级备案。

  (三)经认定的橡胶良种苗木基地要严格按照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苗木生产技术规范和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苗木质量标准,做好苗木的生产及供应工作;要及时挂牌公示良种苗木品种、质量及议定的销售价格、扣除补贴后的实际支付价格等信息;建立种苗出圃登记册;与直接用苗植胶户签订规范的《天然橡胶良种苗木补贴购销合同》(表2),附上收款收据(发票)。及时上中国热带农业信息网录入技术信息和购销信息。

  (四)加强苗木质量监测。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良种补贴苗木生产基地的监管,对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苗木质量进行监测,重点监测裸根苗、袋装苗的质量,种子来源以及播种记录档案、增殖圃生产档案、砧木苗生产档案、芽接生产档案、橡胶树容器苗生产档案、芽接记录表、苗木出圃生产档案、苗木用户档案等,以及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基地内控体系建设及其运行管理等情况。

  (五)建立月报制度。项目实行月报制度,县(市)农业部门(农场)及各种苗基地将2010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进度表(表3)于次月5日前报省级农业(垦)部门,并将有关数据录入中国热带农业信息网中“农业部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管理数据库”。

  (六)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财政、农业(垦)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加强对天然橡胶种苗市场、种苗质量、种苗价格的监管,组织良种供应和种苗质量的监督检验工作,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七)违规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资金,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将收回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表1.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申请审批表.doc

  2.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购销合同.doc

  3.2010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进度表.doc

  4.云南省2010年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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