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畜牧)局:
现将《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农牧发[20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快种畜禽生产和品种改良步伐
加快发展种畜禽产业意义重大,各级畜牧部门要切实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加大地方优良种畜禽品种和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力度,支持种畜禽场提升实力、开拓市场。加强种畜禽场疫病净化,重点搞好种畜禽场猪瘟、禽白血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的监测。认真组织实施良种补贴等项目,做好畜禽品种改良方面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加大人工授精配种、胚胎移植等畜禽品种改良方面的新技术服务和推广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种畜优良个体登记工作,稳步推进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努力提高优良种畜禽生产能力。
二、切实加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
我省已于2008年6月制定下发了《云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云政办发〔2008〕102号),并于2009年6月就换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作了安排布置,要求于2009年9月底之前完成全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清理和换发证工作。未完成生产经营许可证补换发工作的地方,务必于2010年7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今后,凡未按要求发放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地方和未取得种畜禽经营许可证的种畜禽生产企业和单位,不得申报相关扶持项目。
同时,要按照农业部《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5号令)的要求,组织好家畜遗传材料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国务院令第533号)及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行政审批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农办牧[2008]65号)的要求组织相关生产经营企业申报种畜禽进口计划,加强地方畜禽遗传资源监管和出口审核。
三、做好种畜禽场数据信息的报送工作
农业部已建立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网络管理平台,各地要按照要求,对已发证的种畜禽场,采集相关信息,填报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登记表(附件1)。为便于和农业部种畜禽场生产经营许可证网络管理平台对接,今后新申请种畜禽经营许可证,一律采用新的云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附件2)。
四、认真组织开展种畜禽执法检查
省厅将于2010年7月-8月,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开展执法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地是否按要求发放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有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按许可证规定范围进行生产经营;重点查处伪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广告宣传、销售假劣种畜禽等违法行为。各地要在做好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清理和换证工作的同时,认真开展组织自查自纠,并于2010年7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厅畜牧处。
2.云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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