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科【2010】4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自治区党委农办、自治区科技厅、自治区农机局关于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农机化科技项目的总结和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执行项目的总结工作
2010年各项目承担单位对于本年度正在执行的各类农机化科技项目,应根据《自治区农机化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各项目下达单位的要求,对照项目合同和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全面系统地总结本年度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编写项目工作总结。
1.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
新建项目:布尔津县、和静县、额敏县、新和县、木垒县、特克斯县(2010-2011年)
续建及滚动项目:莎车县、新源县、吉木萨尔县、墨玉县、昭苏县、库车县(2010年)
需上报材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2010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填制《2010年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
历年来承担过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的哈巴河县、巴里坤县、裕民县、阿克陶县、奇台县、察布查尔县、温泉县、阿勒泰市、英吉沙县等县(市)均需填报《2010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
2.农业部948《国外林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配套机具引进试验示范》项目(2009-2011年)
承担单位:自治区农机试验鉴定站
需上报材料:按农业部948项目要求上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
3.自治区科技兴农《设施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特色农业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2009-2011年)
承担单位: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
需上报材料:按农办要求上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评价报告。
4.自治区科技兴新《打瓜收获机械化技术示范》项目(2010-2012年)
承担单位: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
需上报材料:按兴新办要求上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评价报告。
5.自治区农机化新技术推广项目
承担单位:见附件3
需上报材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评价报告。
6.自治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研制开发项目
承担单位:见附件3
需上报材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评价报告。
7.自治区微小型农机具研制开发项目
承担单位:见附件3
需上报材料:项目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评价报告。
以上所列项目,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材料一式三份,于1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其余项目材料一式两份,于1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二、2010年到期项目的验收工作
(一)项目验收材料报送
1.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
到期验收:哈巴河县、巴里坤县、昭苏县、裕民县(2008-2010年),新源县、莎车县、墨玉县、吉木萨尔县(2009-2010年)
需准备材料:2010年项目工作总结、自查报告、《2010年度保护性耕作项目执行情况统计表》,并依照《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检查考评办法》准备其他有关效益证明及档案资料等(详见附件4)。
2.农业部主要农作物机械化技术示范区建设项目
到期验收:米东区水稻机械化技术示范区建设
温泉县玉米收获机械化技术示范区建设
需准备材料:2010年度项目工作总结,填制《2010年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执行情况明细表》(见附件2),并按农业部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要求准备验收材料(详见附件5)。
3.自治区科技兴新《残膜回收机选型试验及示范推广》项目
承担单位:自治区农机鉴定站
需准备材料:按科技兴新项目验收要求准备验收材料。
4.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
承担单位:见附件6
需准备材料:按照“自治区农机化科技项目检查及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5.自治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研制开发项目
承担单位:见附件6
需准备材料:按照“自治区农机化科技项目检查及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准备相关材料。
以上所列项目,农业部保护性耕作、农作物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验收材料一式十份,于1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自治区科技兴新,技术推广、新技术新机具研制开发项目验收材料一式八份,于11月15日前上报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二)项目工作会议
我局计划于11月下旬在乌鲁木齐市召开“2010年农机化科技项目工作会议”,届时将对在建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对到期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会议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会议内容:
1.农业部财政专项在建项目中期检查及2011年拟建项目实施方案汇报
(1)承担2010年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的布尔津县、和静县、额敏县、新和县、木垒县、特克斯县实施情况汇报考评。
(2)拟承担2011年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的洛浦县、阜康市、福海县、麦盖提县、博乐市、托克逊县目前保护性耕作技术开展情况及2011年实施方案实汇报。
(3)拟承担2011年农业部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呼图壁县、麦盖提县、温宿县目前技术开展情况及2011年实施方案汇报。
2.2010年到期农机化科技项目验收
(1)对2010年到期的农业部保护性耕作项目哈巴河县、巴里坤县、昭苏县、裕民县、新源县、莎车县、墨玉县、吉木萨尔县执行情况进行会议验收。
(2)对2010年到期的农业部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米东区、温泉县执行情况进行会议验收。
(3)对2010年到期的14项自治区农机化技术推广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4)对2010年到期的9项自治区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研制开发项目进行会议验收。
3.项目培训
(1)农业部财政专项项目申报材料编写。
(2)农业部财政专项项目资金使用及转账管理。
参会人员:相关项目县农机局主管领导及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各1人;项目县所在地州农机局或农机推广站主要负责人1人;相关科研院所、生产企业等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及项目技术人员各1人。
会议费用:参会人员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报名要求:地州及县市参会人员由各地州农机局汇总后,将报名回执于11月10前报送至自治区农机推广总站。自治区相关单位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于11月10前将报名回执报送至自治区农机局科教处(报名回执见附件6)。
三、其它要求
所提供的材料中涉及耕地面积,其计量单位用“亩”或“万亩”,亩产用“公斤”,总产用“吨”或“万吨”。
科教处联系人:袁晓东 刘宏涛
电 话:0991—7900126、4338386
传 真:0991—7900124
电子邮箱:xjnjkjc@163.com
推广总站联系人:张友腾
电 话:0991—4313306,传真:0991—4326134
电子邮箱:xjnjtgz@163.com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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