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机监〔2010〕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区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安监局:
2006年以来,各地按照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农机发〔2006〕1号)要求,以创建十个“平安农机”示范县、百个“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千个“平安农机”示范村和万个“平安农机”示范户为目标,认真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促进了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确定昌吉市等11个县(区、市)为自治区第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县(市、区)。现通报如下:
1.昌吉市
2.库尔勒市
3.策勒县
4.福海县
5.库车县
6.新和县
7.哈密市
8.尉犁县
9.鄯善县
10.轮台县
11.呼图壁县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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