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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区农业执法普法等工作考核检查验收的通知
时间:2011-01-20 11:29:4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石涛

宁农(法)发[2010]486号

各市、县(区)农牧(畜牧、农业)局:

  为全面掌握2010年全区农业执法普法等工作落实开展情况,进一步推进2011年全区农业法制体系建设,根据《宁夏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绩效考核办法》以及《关于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治区农牧厅决定近期开展2010年度全区农业执法普法等工作考核检查验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内容

  1、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年度考核。依据《宁夏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绩效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进行。

  2、“五五”普法工作年度考核。依据《农牧系统“五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进行。

  3、检查农资经营人员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4、检查部分市县农业执法项目实施情况。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中卫市沙坡头区、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隆德县、泾源县四县区)。

  二、考核验收时间

  1、12月12日—18日,各市、县(区)自查自验阶段;

  2、12月20日—25日,自治区考核检查验收阶段。

  三、考核验收要求

  1、此次考核检查验收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县(区)级先行自查为主;市级对所辖县(区)进行检查验收;自治区检查验收在市县自查的基础上以五市为主体进行整体检查验收。

  2、各市、县(区)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项目验收工作,指派、抽调专人,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标准对所辖区内农业执法普法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并形成自查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自治区农牧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

  四、考核验收奖励

  本着“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的原则,各市、县(区)结合实际工作成效和考核验收分值高低,推荐农业行政执法与“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与自查总结一并报自治区农牧厅产业政策与法规处,作为评选自治区和农业部执法、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候选成员。(名额分配见附件)

  联系人:陈峰江 联系电话:0951-5169860

  电子邮箱:cfj97202@163.com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名额分配表及回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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