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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饲料行业"3.15宣言"承诺单位管理办法
时间:2012-11-13 08:28:36来源:作者:刘玉

  第一条 辽宁省饲料行业"3.15宣言",是全省饲料企业自愿联合,主动发起确保饲料安全的郑重承诺。为了使全省饲料行业这种自律活动规范、健康、持久地开展下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参加"3.15宣言"承诺单位的条件

  1、承认并自觉履行"3.15宣言"确定的各项承诺;

  2、不断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做到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3、饲料生产设备完整、配套,工艺流程合理;

  4、饲料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服务体系健全;

  化验室设备齐全,满足质量检测要求;化验员持证上岗,检验记录准确、完整;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5、饲料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100%。

  第三条 省饲料工作办公室、省饲料工业协会对"3.15宣言"承诺单位给予优先扶持。

  第四条 "3.15宣言"承诺单位申办程序

  1、企业自愿申请,各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协会)推荐;

  2、省饲料工业协会审核批准;

  3、每年3月15日,省饲料工业协会在新闻媒体公布新增的"3.15宣言"承诺单位名单,并颁发承诺单位的管理。

  第五条 "3.15宣言"承诺单位的管理

  1、各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协会)负责对本市"3.15宣言"承诺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在省级饲料行业管理部门实施产品监督检验时,免费为"3.15宣言"承诺单位抽检一次,其检验结果,可作为省内饲料管理部门全年抽检的依据(不包括质量纠纷的检测),不再重复抽检;

  3、一年内,无质量纠纷、无投诉、无质量事故的"3.15宣言"承诺单位,省饲料工业协会将给予表彰;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省饲料工业协会取消其"3.15宣言"承诺单位资格,并收回"3.15宣言"承诺单位的牌匾;

  ·省、市饲料管理部门组织的产品检验,其中,一个产品两项指标不合格或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国家抽检发现一个产品不合格的;

  ·发现制售假、劣饲料产品,发现添加违禁药品及无证、无号生产的;

  ·用户投诉和质量纠纷案件,经查属实,数额较大(产品5吨以上,赔偿金额1万元以上),影响较广的。

  第六条 本办法由省饲料工业协会监督实施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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