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毒豆芽”、“墨汁粉条”、“染色花椒”等一批食品安全案件被披露后,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吉林开通24小时投诉举报热线,聘请1300名食品安全义务监督员监督。(5月15日京华时报)
在时下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之时,况且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的现实境况之下,有关方面和各地政府采取一些严格与平时的监管机制,甚至以“一票否决”式的政绩考核来加强官员对食品安全的责任心,这都是一个让人欣慰的执政理念。这是一种“自觉”,就和近年来各地各级日益注重人们的幸福指数、普遍将“幸福感”纳入地方政绩考核是一个道理,有“与时俱进”的成份,也有“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因素。总之,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符合最大多数公众预期。
然而,再好的理念或“规划”,再好的考核标准也将面临一个“由谁考”的选择。令人遗憾的是,历年来凡是纳入政绩考核的诸多指标,决定被考核者官帽的“考核者”大多是上级官员或上级部门,虽然不排除这样的囿于上级意志的“考核”是必要的,但最终的效果终究不如一场真正发挥民意的“考核”更直接、更有效。“知屋漏者在宇下”,再聪睿的领导层,也会由于位置和习惯使然,考核下级的过程中往往带有主观性、片面性。因此,在上述被公众热议的看好的“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中,公众更希望这一新的考核机制能充分吸纳民意和民众参与。
让职能部门官员的“官帽子”负责到民意和民意的考量上,不仅会避免考核的偏颇,还会直接提升考核质量,促进考核结果督促与落实,更大的意义在于避免个别上级官员以个人好恶来考核下级。最科学的政绩考核应交给公众,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考核不妨交由社会组织。食品安全的危机其实是许多社会现代化中都经历的,但他们都通过消费者保护运动的民间组织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日本在1948年成立主妇联合会,而后陆续成立全国消费者联合会等组织。香港、台湾也有类似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在消协无法完全“民间化”的前提下,应以一个宽松的心态来培育这类民间组织成长。
其二,就是“怎么考”的问题。食品安全考核由于所涉及领域千头万绪,如何真正制定一整套可操作的考核标准是一道难题,对于官员的政绩评价上我们多持“结果论”,如重大事故事事件之后的“罢免”、处分等,但最科学和成本最低的考核在于预防性考核。在今年将逐步推广推开的食品安全政绩考核上,公众更希望看到的是对官员履行职责方面的“预防性约束”,而不是“事后诸葛亮式的问责”。
当然,任何一项一旦纳入政绩考核的指标,就应有一个持久性。虽然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是导致有关方面关注这一问题,并下大力开展政风治理的外因,但食品安全关系长远和民众切身利益,纳入政绩考核不是太早而是太迟。这一考核应逐渐走向制度化、法纪化,断不能因人因时而废。还有一个考核过程中的“公开透明”问题,这也是任何一项关系官员晋升的普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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