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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淑萍:我国企业有条件成为现代种业发展主体
时间:2011-05-23 11:12:15来源:作者:

  4月18日,今日上午,农业部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了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农业部种植司副司长马淑萍在会上表示,《意见》中明确地提出了,种子企业是我国现代种业发展的主体。

  马淑萍介绍我国种业现状时表示,我国种业进入市场只有10年的时间,从2000年《种子法》实施,我国的种业开始进入市场化阶段。到目前为止,我国有8700多家企业持有经营许可证。她认为,我国种子企业的数量很多,但是规模不大,“具备‘育繁推一体化’能力的只有100多家。”

  那么在这种现状之下,我国种子企业能否承担起现代种业发展的重任?马淑萍表示,“我对我们的种业是非常有信心的。”她提出,我国发展现代种业一是有基础,二是有条件。基础在于目前国家级审定的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中,企业已经占了很大的比例。去年通过审定的杂交水稻的品种有16个品种是企业生产的,占到了我们国审品种的29%.杂交玉米,以企业为单位通过品种审定的,就占到了国审品种审定总数的48%.另外,《意见》中出台了一系列的利好政策,针对种子企业,尤其是具有“育繁推一体化”能力的种子企业,比如说建立评估审定的绿色通道,支持企业搞育种,给企业免征所得税,包括把现有的育种资源向企业流动。“这个资源包括种质资源、人财物,都是鼓励向企业流动。还有我们支持企业建立育种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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