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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管控:从误读到误导的六个焦点
时间:2009-11-09 14:48:18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吴慧
集团管控:从误读到误导的六个焦点

集团管控:从误读到误导的六个焦点

作者:王吉鹏

  如今,在各大新闻媒体、报刊杂志上经常可以听到或看到有专家在大谈特谈集团管控,热点的背后是中国企业的成长和管理的日趋成熟,是个可喜现象。但是稍加留意,我们会发现其中的某些观点论调经不起推敲,对集团管控的概念认识模糊,甚至还没明白什么是“集团”。这些对“集团管控”的误读很容易迷惑和误导企业家朋友和业界同行。笔者从事了多年集团管控研究,深感有必要告诉大家到底什么是正牌的集团管控,又有哪些是山寨版的泛集团管控概念。下面,我且列举出六大具有代表性的误读。

  1、想当然耳——集团就是大公司、大企业的代称 

什么是集团或者说什么样的企业才能被称为集团?这一问题可能在许多人的头脑里都不甚明了。有人认为大公司、大企业就是集团,甚至一些小企业为了追求效果也改名为“某某集团”,一时沦为笑谈。虽然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对“集团”这一概念没有明确的界定,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法,但在企业界与学术界,对这一概念还是有比较清晰的认识。

  早在1987年,国家经委在《关于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的几点意见》中认为,“企业集团是适应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需要而出现的一种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经济组织”。随后,1992年国家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等部门也在有关文件中对集团进行了界定,认为集团应“由一个大型企业或控股公司为核心组建,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审批机关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在中国银监会2004年9月1号出台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将集团定义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以资本为联结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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