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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辞职制度值得尝试
时间:2009-10-28 15:14:5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责任意识淡薄的村干部,除了启动罢免程序外,还有更好的处置途径吗?近日,浙江省乐清市出台村干部辞职制度,对村两委成员在哪些情况下应该辞职、辞职要通过哪些民主程序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乐清市的这一举措,让人颇受启发。
乐清市推出的村干部辞职制度规定,辞职分为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组织劝辞三种,并列举出包括个人以及工作原因在内的八大辞职适用范围。同时,明确了具体的辞职程序:首先由村干部个人提出辞职申请,上级乡镇党委在调查核实后提出初步意见,再根据其所担任的职务性质,召开其所在村党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于在组织劝辞后仍拒不辞职的村两委成员,将由上级乡镇党委予以免职或启动法定罢免程序。目前,村干部辞职制度作为基层民主监督的组成部分,已经被纳入乐清农村基层民主制度汇编,并已在该市农村进行全面推广。(见2008年6月2日浙江在线)
村干部辞职制度作为一种缓冲方式,把“硬性”罢免与“软性”辞职相结合,其主要好处是降低基层民主监督成本。按照目前的做法,若村民对村两委成员不满意,要求其不再担任村干部,主要是通过“硬性”罢免的手段。特别是对村委会成员而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相关规定,必须五分之一以上村民向村委会提出书面要求,并召开村民大会,有半数以上村民通过才能生效。如果达不到半数还不能予以罢免,这不仅影响村里的工作,而且还会加剧干群矛盾,增加基层的不稳定因素,因此罢免的成本很高。对村民不满意、已不适合继续履职的村干部采取辞职的办法处理,不仅可以让村干部体面离职,也会为此付出较小的代价。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一定要在坚持村民自治制度的前提下,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浙江省乐清市出台村干部辞职制度,就是在这方面的有益探索。他们的做法,应该对各地有所启发。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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