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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村干部也有“责任制”叫好
时间:2009-10-28 15:15:14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李永
报载,吉林通化县自实施“村干部任职承诺和责任追究制”以来,村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村班子与村民的关系,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笔者深为村干部也有了“责任制”叫好。
其一,好在对村干部的评定有了定量标准。以前,由于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量化标准来衡量,加上农村特殊的人际关系,导致村干部干好干坏评价不一,褒贬不同。实行任职承诺和责任追究以后,村民对村干部任期内的工作思路、措施、目标一目了然,对村干部的监督有了抓手,对村干部的评定有了定量标准。
其二,好在对村干部的工作有了透明度。过去,由于村民对村干部工作情况不了解,或是对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所办的事不认可,还有的对村干部工作失误给集体和村民带来损失有愤恨情绪,于是到乡里、县里告状的事儿较多。任职承诺和责任追究制,让村民对村干部的言行举止看在眼里,记在心头,是好是坏心知肚明,干得不好按照协议自然淘汰,不必再去上访告状。
其三,好在对村干部的工作有了凝聚力。以前,村干部大多没有较高的威信,村民对出义务工、开村民大会、安排上级交办的事务,不理解、不支持,晾村干部的台,看村干部的笑话。实行“村干部任职承诺和责任追究制”以后,村干部自觉践诺,村民支持、理解村干部,心往一块儿想,劲儿往一处使,农村的大事小情好办多了。
其四,好在对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有了保障。过去,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的力度不够,再加之农村工作运行机制、人们的传统观念习俗,不同人群的利益所隔膜与阻滞,即使在同一县境、乡境,村民自治的发展进程也不尽相同,不少地方甚至陷入了“村官治村”的误区。少数素质不高、法制意识淡薄的村官以“老子天下第一”的土皇帝自居,滥用权力、偏亲向友、拉帮结派,凌驾于百姓之上,使得村民自治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难以摆上日程,村民自治活动难以有效开展,村民自治权利难以得到实现。而有一些乡镇的党委和政府也在少数村官扯起的所谓“村民自治”虎旗下,放不开手脚,缺乏对村级组织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放任自流,这就造成了一些村官的违法乱纪行为得不到体制、制度、机制上的有效遏制。
实行“村干部任职承诺和责任追究制”,首先,它变过去的“软评议”为“硬诫勉”,使得村民在监督村干部时有制可依,以便及时地发现和纠正村官违章违制问题,实现了还权于村民。其次,它使得组织监督、行政监察落到实处,为村干部们套上了紧箍咒,更使村官们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时时意识到,自己要为官一任就必须造福一方,有利于做好农村各项工作。所以,笔者认为,村干部的“责任制”值得推广。
林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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