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自治区粮食直补继续执行按照种粮农民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交售商品粮数量补贴的政策,其中:小麦补贴标准为0.30元/公斤,大米补贴标准为0.30元/公斤(实际交售品种为稻谷,折合稻谷补贴标准为0.21元/公斤)。2013年我市实际到位粮食直补资金700万元,市财政局严格按照新财建[2004]52号文件规定的工作程序,要求各乡镇认真编制粮食直补资金兑付底册,严格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农户签订的订单,按户核查交售粮食农户的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查实面积与产量是否匹配,并对领取结果进行村组公示,防止“转圈粮”,避免不法粮贩倒运交售区内、外粮食,套取直补资金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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