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以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作为测算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50%、25%、25%;分县的生猪出栏量、存栏量按前3年的数据进行算术平均;调出量按生猪出栏量扣除当地生猪消费量计算。2012年,重庆市25个区县获得中央奖励资金12648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和粪污处理的支出,生猪养殖场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等贷款贴息以及防疫服务费用及保险保费补助支出,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等;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等支出;支持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自建基地、帮助合同养殖场发展生猪生产,建设猪肉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改善加工流通条件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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