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政府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和有关使用要求,对符合标准化规模养殖条件的年出栏3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建设、猪舍标准化和粪污治理实施补贴。
项目按照年出栏300-499头、500-999头、1000-1999头、2000-2999头、3000-10000头等5个档次,每档次分别平均补助10万元、25万元、50万元、70万元和80万元。2012年,我市获得中央建设资金8300万元。支持了286个生猪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