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禹城市房寺镇居民杨先生在房寺镇大程某家电经销部处购买一台21寸彩电,价值400元,买后不到半月,即出现显像不清楚、声音控制键失灵等故障。找到经销商后,杨先生要求退还现金,该经销商只同意更换,不同意退还现金,为此双方发生了争吵,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于是杨先生到消协房寺分会进行投诉。
消协受理后,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过调查,该经销商承认投诉事实,但只同意更换,不同意退货,而杨先生则坚持要求退货。消协工作人员经过悉心的调解、对经销商宣传《消法》有关内容,最后该经销商同意对彩电进行退货处理,消费者杨先生对消协处理投诉表示感谢,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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