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土地合作 做好惠农文章——记湖南省浏阳市惠农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
时间:2013-03-08 00:00:00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张海
湖南省浏阳市惠农蔬菜生产专业合作社自2006年5月成立以来,一直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要求,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农户的承包土地入股为主组建合作社,将有技术少田地、有田地无资金、有资金无技术、有劳力少田地的农户自愿纳入到合作社,再由合作社统一组织蔬菜生产经营。由于合作社充分发挥产业优势,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严格实行民主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大大增强了我社蔬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2008年我社蔬菜销售量达6400多吨,总产值1280多万元,合作社实现利润30余万元。我们的做法是:
一、民主决定土地价格。我们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参考周边地区土地租赁价格的基础上,召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入股价格。决定农户入股水田按每亩按300斤稻谷计算,再根据每年粮食市场价格变化来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货币形式的价格。
二、合理确定入股股份。加入合作社的农户,除特别不便或不能种植蔬菜的以外,原则上所有承包耕地均应入股到合作社。经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按500元为一股计算股份。但由于粮食价格的变动,各年的土地股份也有变化。如果按农户入股面积来计算,2006年入股土地是2.3亩为一股,2007年变为2.18为亩为一股,2008年2.08亩为一股。
三、统一组织生产经营。合作社对入股土地生产经营实行“四个统一”。一是统一布局。合作社统一安排种植品种、栽种时间。二是统一供应生资。包括统一供应种子种苗、统一供应生产用肥、统一供应防治用药等。三是统一技术服务。合作社负责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户进行集中培训和上户指导,要求农户按统一的技术要求进行生产。四是统一销售。合作社成员生产的产品由合作社统一组织收集、初加工和销售。在“四个统一”的基础之上,合作社实行劳务承包责任制。社员可以根据各自家庭的劳动力状况、生产技术条件等因素,到合作社承包种植劳务。承包数量一般控制在每个劳动力4亩以内。
四、切实搞好收益分配。在分配时间上,我们考虑到蔬菜生产的季节性特点,将分配时间与蔬菜生产周期同步进行。也就是以某一主蔬菜产品从开始投入到产出结束为一季,如“毛豆季”、“白菜苔季”等,按蔬菜“季”来确定分配期间,每季进行一次核算与分配,在核算分配上,首先进行劳务承包分配。合作社销售收入减去已发生的产品成本,余额的70%作为承包劳务费,按社员产品产量和交售额比例分配给社员,剩下的30%留归合作社,作为合作社的经营收益。其次进行合作社经营收益分配。合作社将收益的15%提留作公积金,5%提留作公益金,剩余80%按股份分配到给社员。近三年来,社员除去劳务承包收入以外,每股年分红800—1500元,另外每股年增值额(公积金量化到股)180元—400元。如2008年冬种植白菜苔,一季亩平产值达到1900元,除去每亩350元生产成本,菜农所得劳务承包报酬每亩1085元,每股分红达204.8元,加上公积金量化到股,每股收益超过350元。
通过几年的实践,我社的土地股份合作经营得到了农民的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目前我社入股社员达到166户,入股土地达到561.9亩,正准备入股的土地还有1238亩。今后,有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有全体社员的共同努力,我们相信惠农蔬菜生产合作社一定会不断发展壮大,惠及更多的农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