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机构设置
市供销社系统共设17个基层社,12户直属企业。其中6个市直公司,3个较大型商场,3个留守处。
2、人员情况
1998年以前,供销社系统在册职工人数2036人,在改革中,通过给付一次性安置费的办法,解除劳动关系1202人,离退和其他情况215人。现有职工总数619人,其中基层社349人,市直企业270人,市社机关28人,离退休627人。
3、资产情况
全系统总资产10亿元,其中流动资产8029万元,长期投资239万元,固定资产1586万元,在建工程354万元,递延资产251万元,净资产4399万元。
4、改革进展情况
1998年以来,先后对10户市直企业进行了改制和调整。将原日杂、农资、旧物等公司的有效资产和经营权剥离,分立了烟花、农资、旧物等3个有限责任公司,烟花公司改制为烟叶有限责任公司,对粮油公司实行法人代表整体承包,逐步转变为民营化企业。现有的12户市进企业中,有烟花、烟叶、农资、旧物等4个有限责任公司,日杂、联贸、农资等3个留守企业,供销商场、东方商场、金桥商厦等3个租赁经营企业,粮油公司法人代表整体承包,土产公司集体承包,改制面达50%。
按照合作制原则对基层社进行了改造。自1998年将白山供销社改造为会全栈综合服务社以来,全市供销社已建和创建村级综合服务社60个,农村便民超市5个。2003年建立了市乡村三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完善和创办了70个专业协会,85个专业合作社,新发展经纪人410人。市联社成立了农协办公室。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服务“三农”的办社宗旨,坚持母体合作制不变的情况下,打造一个社会公共服务平台,使供销社在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主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⑴坚持因企、因社制宜,从实际出发,一企一策,⑵坚持优先安置职工,确保稳定;⑶坚持母体不变,按照“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要求,推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⑷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改革宗旨,不断完善农村社区经营网络,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努力拓展新的服务领域,在建设农村社区全面小康中发挥作用。
(三)目标任务:一年完成试点工作,两年全面推开,三年巩固发展。今年完成“两协”组织建设,形成市、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完成直属企业和边、小、微、专或主营业务陷于瘫痪,为农服务功能基本丧失的基层社的改制任务,置换职工身份,安置下岗职工,实现体制创新,有效扭转亏损。到2005年底,全市60%的基层社通过改造,实现体制创新,村级综合服务社覆盖面达到70%以上,系统建立物流配送中心,每个基层社拥有1个中心综合超市;拥有化肥、烟花、鞭炮、废旧物资、医药等专业商品的连锁店;兴办和规范90个专业合作社和80个专业协会。到2006年底,全社的商品经营额占全市商品零售总额的35%以上,努力壮大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使供销社步入良性发展的快车道。
三、方法步骤
(一)清产核资。由市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科室人员对未改制的直属企业和基层社进行全面调查,切实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二)统一规划。根据清产核资情况,由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所属基层社和需要改制的所属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情况、发展趋势等分类排队,合理布局,作出改制、调整和重组的全面规划。
(三)搞好试点。根据整体规划,选择较好的和较差的基层社作为综合改革 试点。并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为整体推进奠定基础。
(四)狠抓落实。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结束后,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积极稳妥地狠抓落实,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四、主要措施
(一)以“两会”“两社”“两化”建设促进供销社综合改革。
1、“两会”。以建立健全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和农民经济人协会为牵动,推动全市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整合、发展、提高。积极完善农协组织功能,发挥出龙头的牵动功能和连接农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作用。2004年成立桦甸市农民经纪人协会,推动各乡镇农民经纪人协会的建立,2006年,全市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到300个,带动农户40000万户,发展农民经纪人达到1500人。
2、“两社”以专业社和综合服务社为载体,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基层社分类改造。有条件的基层社要根据当地的资源优势,紧紧围绕主导产业,以市场为导向,兴办2-3个专业社,作为参与和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载体。专业社要发动农民自愿入股,在劳动联合的基础上,实现资本联合,实行按股分红和按交易量向社员返利的二次分配制度。加强对村级综合服务社的规范和管理。充分发挥村级综合服务社优势,一方面将农民需求的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到村、户和田间地头,另一方面千方百计将农产品推销出去,使农民实现增产增收,把村级综合服务社办成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前沿阵地。
3、以推进商品经营连锁化,促进供销社改革。各基层社以加盟、入股等形式,积极加入市农资有限公司农资营销网络,大力开展农资连锁经营。积极建立发展烟花爆竹、废旧物资、医药等商品的连锁经营。以农副产品、大宗日用工业品为重点,建立配送中心,下联基层社门店和村级综合服务社和个体经营者。通过引入新型经营业态,整合优势,构建网络,上引下联,收复失地,拓展领域,壮大实力。
(二)以合作制为母体,分类改造基层社。
1、对经济基础好,有发展前景或地处集镇和经济中心的基层社,按照合作制的原则和有关法律规定,改造为股份合作制或其它形式的企业,发展产权清晰的综合服务社和区域性中心社。
2、对已失去竞争和服务优势,勉强维持经营,地处偏远又一时难以解除债务的基层社实行撤社留店,纳入中心社管理,鼓励职工兴办专业社创办村级综合服务社。
3、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基层社,实行收缩重组,重新设立基层社,不能单独重组的,依托农资、烟花、废旧物资、粮油、烟叶等市直公司发展连锁经营或创办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三)以公司制为基本形式,改革社属企业。
1、对已改制的农资、烟花、烟叶、废旧物资等有限责任公司,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机制创新,建立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
2、对土产公司、供销商场、金桥商厦、粮油公司等企业先将有效资产剥离出来,然后重新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合作制或民营企业。
3、直属企业改制后的剩余资产归市社理事会所有。拟成立一个资产经营公司,专门负责理事会资产和老企业遗留事务的管理。
4、改制后性质为民营化企业和其它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如承认供销社社章的可加入市供销联社,接受相应的行业管理和服务,并承担一定的义务。
(四)以体制机制创新促进供销社改革。
1、积极推行资产和人员身份置换为核心的产权制度改革,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对改制后的基层社和社属企业的职工继续参照桦供联字[1998]13、14号文件规定的经济补偿办法,对其进行身份转换;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保部门管理。
2、加大基层社重组力度。采取以资抵债,抵贷返租,破产减债,资产变现等形式。妥善处理和依法化解基层社各种债务包袱,在此基础上,按照合作制原则和市场经济的要求,对基层社进行分类改造,用专业社、综合服务、协会或其它形式取代濒临倒闭的基层社,使其焕发生机和活力。
(五)转变联社职能,理顺社企关系。
供销社改制后,市联社的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合作经济发展规划,指导改革和发展,推进体制和机制创新,探索合作经济多种实现形式;按照政府授权负责特种行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协调不同类型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及系统内的关系;组织供销社系统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开拓农村市场,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项工作;行使社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等。对联社机关经费困难的问题,市政府应予以妥善解决。在改制中由联社直接按管理和任用企业的领导班子,改制后企业领导班子依照《公司法》和企业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为加强改制后企业管理,市社机构做出相应调整,由3科1室转为2科2室,即:业务科、财务审计科、农协办公室、机关办公室。
(六)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全力推进综合改革工作。市社成立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工作组,驻有关单位,指导改革工作,改制单位成立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合理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2、拟定实施细则,改制单位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拟定综合改革实施细则,并就债权、债务、资产剥离、职工安置等问题与相关部门协商,经职工大会通过并形成决议后,报市社改革领导小组审批,依据审批后的细则或方案组织实施。
3、协调争取相关政策,在改革中针对资产、房产、土地、债务等问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优惠政策和减免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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